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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交委原主任获刑16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3 16:28 来源: 东南快报

  上海市二中院8月2日下午陆续对“11·15”火灾事故26名责任人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高伟忠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至免予刑事处罚。

  上海二中院于今年6月27日受理相关6起刑事案件后,与人民陪审员共同依法组成合议庭,于7月18日至24日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特邀监督员、媒体记者、社会公众等共1600余人次旁听了案件庭审和2日的公开宣判。

  法院依法分别对2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主任高伟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原副主任姚亚明犯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综合管理科原科长周建民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综合管理科原经办人张权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上海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负责人冯伟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原副经理马义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原项目经理沈大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原安全员陶忱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事故回顾>> 上海“11·15”特大火灾案

  2010年11月15日14时20分左右,在上海静安区余姚路胶州路;一栋正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的20多层住宅(728号公寓大楼)的脚手架突发大火。事故原因是因为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此事故导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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