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优惠政策支持新疆建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4 11:20 来源: 商务部网站为确保有关土地政策落实到位,促进新疆优势产业和经济发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对在新疆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对于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包括团场),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同时,在新疆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免交土地出让价款。此外,在新疆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上述土地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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