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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区涉农保险谋求新模式(高管访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5 02:24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黄晶华

  

西藏地区涉农保险谋求新模式(高管访谈)

  在地广人稀的西藏开展保险业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一点,对于首家投身西藏保险事业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而言,有着更深的体会。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一过程中,涉农保险获得了更多藏民的认可,而从今年开始,人保财险也将开始一种新的尝试,即从原有的为政府代办模式逐渐过渡到商业性,力争3年-5年的时间,形成更适合西藏的涉农保险。

  近日,《国际金融报》记者受邀参加中国人保“欢乐边疆行”中奖客户西藏行的活动,其间,记者采访到了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部、农业保险部总经理王再洲。

  据他介绍,从2006年开始,西藏地区政策性涉农保险便开始在日喀则地区拉孜县和那曲地区双湖特别区进行首批试点。试点采取“政策扶持、商业运作”的开办模式,在这期间,人保财险要承担以保费规模为基数的120%的风险及所有的经营费用。而就在试点期间,拉孜县和双湖特别区分别发生了泥石流和雪灾,给当地农牧民群众造成了严重损失,最终,两个参保县区保费共计195.7万元,最终保险赔付为213.47万元。

  试点造成的亏损,促使他们进行第二次尝试。这一次,他们采取“政府补贴,保险公司代办”的经营模式,在费率、保险标的、保额等内容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实行封顶赔付。在这一模式下,2008年度西藏政策性涉农保险保费共计3050万元,最终赔付额为3737.6万元。

  之后3年“代办模式”的试点,政策性涉农保险为全自治区农牧民群众累计承担风险242亿元,累计支付赔款9358.92万元。

  据王再洲介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度决定将政策性涉农保险经营模式调整为“联办共保”模式,人保财险和自治区财政按3∶7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在联办共保模式下,人保公司对自身应承担的风险不进行封顶,自负盈亏,人保公司通过购买再保险等形式分散和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额度,属于一种商业化运作模式。

  “我们将利用3年-5年时间,逐步过渡到完全商业化的运行,并形成最适合西藏的涉农保险以及具可行性的管理体系,当然,这其中依然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和支持。”王再洲说。

  目前,中国人保是在边疆省区设立分支机构最长、最多,业务规模最大,服务领域最为广泛的国有大型保险集团。“十一五”期间,中国人保在边疆九省区提供的风险保障高达39万亿元,是九省区同期GDP(国内生产总值)总和的1.4倍,其中,仅2010年人保财险承保的边疆九省区的农户数就超过了5200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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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四家财产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正式开业,至此,西藏地区将形成包含4家产险公司1家寿险公司共5家保险公司,3家保险中介机构、百余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较为完善的区域保险市场体系。

  西藏自治区保监局局长朱江平指出,近年来,随着西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西藏保险业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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