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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政府与国民委合作机制更加健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9 07:49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合作机制】成立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云南省和国家民委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成员单位为国家民委相关部门和云南省有关省直部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审议、决策合作中的重大事宜。《协议》还对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合作会议制度,建立交流沟通制度进行了明确表述。

  【解读】成立合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省部合作机制,搭建一个良好的合作平台是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国家民委和云南省将在这一合作框架之下,建立合作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重点研究“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部署相关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沟通和交流“示范区”建设工作信息,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明确双方责任成为《协议》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按照《协议》规定,国家民委将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云南省在“示范区”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区”建设经验。云南省将“示范区”建设纳入桥头堡战略发展整体规划,细化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民族地区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民族团结进步与边疆繁荣稳定需要,确保民族事业专项经费支出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而稳定增长,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各项财政扶贫资金向民族边境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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