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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5年内完成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0 01:04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郭晋晖

  牧区作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性正在逐渐被中央政府所认可。国务院近日发文要求把保护基本草原和保护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到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并提出加大投入改善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到2020年基本消除牧区的绝对贫困现象。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中国将树立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支持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目前,我国牧区主要包括13个省(区)的268个牧区半牧区县(旗、市),牧区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40%以上。牧区多分布在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承担着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重要任务。

  长期以来,我国过于强调草原的生产功能,忽视草原的生态功能,由此造成草原长期超载过牧和人畜草关系持续失衡。

  意见中引人关注的一条是把保护基本草原和保护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快制定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依法推进基本草原划定,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到2015年基本草原划定面积达到本地草原面积的80%。

  意见还要求各地,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草原确权和承包工作。依法明确草原权属,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保持草原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力争用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和承包工作。

  为了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意见》提出,中国将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保障牧民减畜不减收。

  为此,从2011年起,中国将在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对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

  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根据草原载畜能力,确定草畜平衡点,核定合理的载畜量,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根据《意见》确定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牧区将基本实现游牧民定居;到2020年,中国将全面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本省(区)平均水平;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牧民收入与全国农民收入的差距明显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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