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益为目的出让土地福州史上第一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2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本报讯(记者 刘丰 实习生 林梦莉)昨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公告,公开出让台江区鳌峰路北侧一幅地块。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土地出让对竞买申请人作了严格的限制,竞买申请人须为在福建省内注册的省级公募型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竞得人在该地块上开发的项目所有收益也将用于公益事业。据了解,这种以房地产项目作为公益机构资金募集方式的土地拍卖形式在福州尚属首次。
从公告中可以看出,此次出让的地块编号为2011-28号,位于台江区鳌峰路北侧,前横路西侧,地块面积18758平方米(合28.14亩),土地用途为商服(商业、商务办公)、住宅用地。起始价28220万元。
根据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需在3.3以上,4.2以下(含4.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23000平方米,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28000平方米。商业建筑应为集中式。建筑密度需≤29%,绿地率≥25%。在建筑高度方面,建筑总高度不超过100米(含100米)。地块内宜建设两栋高层建筑,建筑形式为塔式。
据悉,该地块将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交付。建设项目中商务办公、首层商业不得对外分割销售。同时,商品住宅套型面积120平方米以下住宅总建筑面积应占项目内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公告要求,竞买申请人须为在福建省内注册的省级公募型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经营所得用于社会公益事业。这意味着,这个项目开发后的所有收入都将用于各种公益活动。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2011年8月29日至2011年9月7日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提出竞买申请。
福州正探索
公益事业发展新方向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甘满堂教授介绍,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一般是指国有的学校、医院等非政府单位以及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社会组织。省级公募型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主要是指福建省慈善总会、福建省红十字基金会、福建省扶贫基金会等省级慈善与公益基金会团体,它们具有向社会公开募集慈善捐款的资格,以获取活动经费,并享有免税的特权。
业内人士透露,这种以做公益为目的的土地出让在福州市土地公开出让史上还是第一次。
福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鸿阶昨日表示,从公告可以看出,福州市政府正在探索公益事业发展的新方向。福州欲通过这种尝试将房地产项目开发的主体从现有的私人企业或大型国有房地产商转变为公益机构。
李鸿阶说,我国公益事业并不成熟,公益机构作为社会捐款的对象,资金筹措的渠道还很有限。通过开发房地产项目这样的方式,可以解决公益机构经费或社会捐助的不足。
甘满堂则表示,省级公募型社会事业单位本职工作是募集资金,向社会提供无偿的公益服务,一般不直接从事商业经营,即使从事也是少量的,非主业。这种以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利润作为公益事业经费来源的方式,目前在国内仍比较少见。在这种新模式的探索过程中,由于公益机构一般并不擅长经营房地产项目,也许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意想不到的经济甚至法律问题。
昨日,一家省级公募型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了解出让公告后表示,对该机构来说,地块总价偏高,远远超过机构的承受能力。如果要参加竞买,就需要与有实力的企业联手,而且该企业必须是要支持公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