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财政部官员:厂办大集体改革从今年起全国实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4 10:1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日前,在全国厂办大集体改革暨财政企业政策培训班上,财政部部长助理刘红薇表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计划3-5年完成。

  刘红薇指出,地方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准确定位财政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各地财政部门作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主要参与部门之一,应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服务并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她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认真研究、消化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政策内容,在本省内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指导基层的财政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据了解,目前中央财政已经针对地方国有企业和中央下放企业的厂办大集体改革出台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补助方式和监督检查办法等做了明确规定。其中,考虑到地方政府和企业面临的改革成本压力较大,对于地方的改革工作,中央财政采取了“先预拨,后清算”的补助方式,即按应中央财政承担补助金额的70%的比例预拨补助资金,改革工作完成后,据实清算。

  刘红薇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各省改革进度,及时提出资金预拨申请和清算申请;二是在改革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要积极联系有关部门,掌握改革进度;三是根据工作进度,与财政部驻各省监察专员办事处协调安排审核时间,及时开展清算工作;四是要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要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安置职工,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

  她强调,各级财政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政策,要熟悉政策,精通政策,使各项政策融会贯通。在实际工作中,要以人为本、换位思考、求真务实、坚持原则、实现目标。做到“不牛气、不为难、不推诿、不扯皮”。同时,要主动关心、主动服务、主动答疑解惑、主动提供咨询,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做到合理申报,及早预拨,及时清算。

  这次培训班由财政部企业司和干部教育中心共同主办,为期四天,除围绕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政策进行培训外,还借助这一平台,就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及相关制度进行系统的政策解读,包括物联网政策、现行企业财务制度、新时期的财政信息工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外贸发展政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等等。全国各省(区、市)财政厅(局)企业工作相关负责人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些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对发展经济和安置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企业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企业停产、职工失业。为积极稳妥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2005年批准在东北地区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试点政策逐步完善,具备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条件。

  201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总体目标确定为:从2011年开始,用3-5年时间,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同时,意见还确立了改革应遵循的三条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化解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二是坚持分类指导,通过多种途径安置职工,处理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厂办大集体、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分担改革成本。

  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政策措施主要分为五个方面:

  一是充分借鉴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经验,采取重组改制、关闭或依法破产等多种方式实施分类改革。

  二是在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面,厂办大集体长期使用的,属于主办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等可划拨用于安置厂办大集体职工。

  三是在职工安置方面,要妥善处理好在职集体职工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对接近退休年龄,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四是在社会保障政策方面,职工要按国家规定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明确要求地方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将厂办大集体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五是在改革成本分担方面,明确厂办大集体改革成本由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分担。对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贺斌)

  (责任编辑:马常艳)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