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税调整”原来是谣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6 03:15 来源: 东方今报8月14日,有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修改了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新方法将彻底结束“多劳少得”的局面。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发表声明称,该消息是谣言。这到底咋回事?
□东方今报记者 朱国艳 通讯员 郭松生
连基层税务人员都被忽悠了
根据媒体此前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了修订,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新规将与新税法一起,于9月1日同步实施。
“‘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现象不复存在了。”不少媒体根据新的计税方法,得出了这个结论。这个消息自然让纳税人欢欣鼓舞,因为按照旧的方法计算,一些纳税人出现了“税前奖金多1元,税后所得可能少2万元”的情况。
不过,昨天下午,国家税务总局突然发表声明,表示“年终奖个税调整”的消息是谣言。不少纳税人被彻底搞晕了,“这到底是咋回事啊?”
随后,记者与省地税局以及郑州市地税局取得联系,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并未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文件。
一位基层税务人员告诉记者:“早上听广播,里面还播这个47号文件呢,我都相信了。”
税务总局称47号文件系伪造
昨日下午,记者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现网站首页位置已经挂出声明,声明内容为: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年终奖咋扣税 还是老样子
昨日,郑州市地税部门表示,既然国家并未发过年终奖个税调整的任何政策,相关政策就还得按照老的来。
不过,这种情况之下确实会出现“1元税差”。
举例来说,同一个单位,职工甲的年终奖为6000元,用6000元除以12个月,甲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元。500元的适用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甲应缴税6000元×5%-0元=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
职工乙的年终奖为6001元,用6001元除以12个月,乙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变成500.08元,因为超过了500元,其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所以乙应缴税6001元×10%-25元=575.1元,税后收入为5425.9元。
从上述计算可以看出,虽然乙的税前年终奖比甲多1元,但其税后收入反而比甲少几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