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同意北京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6 17:19 来源: 一财网第一财讯:财政部8月16日发布通知称,同意北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这份签署日期为2011年7月22日的通知,北京市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将按照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要求,该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可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地方税务部门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中扣除或提取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