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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法律有保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8 07:53 来源: 经济日报

  养老保险制度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今年已近40岁的郭女士,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平时靠做家庭钟点工服务为生。郭女士之前没有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考虑到自己今后的养老问题,她希望能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有保障。新颁布实施的社保法使类似郭女士这种情况的人如愿以偿。

  社保法中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了法律支持,郭女士就可以凭自己的意愿参加养老保险,使自己老有所养,解除后顾之忧。

  李先生是企业职工,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只交了12年,没有达到养老保险累计缴费15年的要求。按照之前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样一来,李先生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将面临没有物质保障的问题。

  在充分考虑各个群体利益的基础上,社保法本着真正惠及广大国民的初衷,在法律中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这条规定不仅惠及那些缴费年限不足而又希望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也充分考虑到一些农村户籍或是无力再继续缴费的人员的现实需求,给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吃了一颗养老保险的定心丸。

  在家务农的农民享受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也在社保法中有所改善。法律明文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从而有效减轻了农民缴费的负担,保障了农民的晚年生活。

  对于城镇职工来说,除了缴费年限不够,随着工作流动性越来越大,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难也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社保法对此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样的规定有效地保证了职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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