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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原南昌县委书记因受贿3901万受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8 14:00 来源: 财新网

  同时被控非法低价出让土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达2.8亿元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8月17日,原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因涉嫌受贿3901万余元,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受审。

  据新华网报道,检察机关指控,1991年至2009年,汤成奇担任江西省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党委副书记、南昌市郊区湖坊乡党委副书记、书记、南昌市郊区检察院检察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总计3901万余元,其中650万元未遂。

  检方指控,2005年11月,时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汤成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经济损失7462万元。

  检方还指控,2003年至2006年间,汤成奇在与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及履行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有资产损失1.49亿余元人民币。2004年至2007年,汤成奇擅自改变一块面积为500亩的商住配套用地的用途、违法决定把6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汤成奇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汤成奇的妻子熊丽舜则同庭受审,她被控与丈夫一起,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

  此外,原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镇长、党委书记张晓华,原南昌市公安局桑海分局局长罗辉、原南昌市丰和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国文也同庭受审。三人涉嫌利用自己或汤成奇职务上的便利,分别收受贿赂3848万余元、2480万元和2350万元。■

  (财新记者 许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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