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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1条新举支持民营经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9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记者王占武18日长春报道】

  申办民营企业有前置审批部门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即可发放营业执照、明确支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各领域建设、大学生进入创业园区办企业实行免检等一系列总计21条支持地方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见政策日前在吉林省颁布实施。这份由吉林省工商局制定的《促进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推进“三化”统筹发展指导意见》落实了国家和吉林省委、省政府非禁即入的管理政策,将助力吉林省非公经济快速发展。

  吉林省非公经济组织目前已占据全省经济组织97%的份额。2010年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比2005年增长242.3%,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或超过60%以上,从业人员占城镇就业总人数的70%。继续加强非公经济建设,强化非公经济对全省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这也正是21条政策出台的初衷。

  吉林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政策颁布后,吉林省内兴办民营企业,经营项目即使涉及前置审批,只要审批部门提供申请审批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即可向企业先行发放营业执照;对入住工业基地或园区兴办企业的大学生,从企业登记注册到年检验照均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并实行免检制度,一般违章违法行为未造成损失和影响均以教育和警告为主,一般不予行政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在21条政策中,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镇交通运输、水利工种、电力、新能源、石油天然气、电信、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教育培训、体育、金融服务等领域开发建设,特别对民营资本进入农村旅游观光业、旅游装备制造业有着完善的政策扶持,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专家认为,这些政策将受到众多民营企业和创业者“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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