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融资融券将转为常规业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0 02:52 来源: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在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即将转为常规。中国证监会8月19 日下午正式发布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规则的修改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草案将两融业务作为证券公司一项常规业务,取消试点阶段对该业务的刚性门槛。草案规定,凡是正常经营的券商,从事经纪业务满三年,注册资本、净资本符合规定,就能申请该业务。

   2010年3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正式启动。一年多来的试点实践表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规则总体上是可行有效的。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主要做了3方面修改:

   一是将融资融券业务作为证券公司一项常规业务,取消了试点阶段对该项业务资格的较高净资本水平和分类评价结果要求。

   二是吸收试点期间的成熟经验做法,要求证券公司在开展业务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其业务方案要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准备情况通过证监局的现场检查,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技术系统联网测试。

   最后,进一步强化适当性管理和客户服务的要求。不仅要求证券公司充分了解客户的情况,力求做到让了解业务规则和有相应风险承担能力的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而且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同时要求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相关

   证监会就转融通业务监管办法征意见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备受市场关注的转融通业务终于有了最新进展,中国证监会8月19日下午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对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架构、转融通业务规则、转融通的资金和证券来源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简单地说,转融通实质上就是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在欧美成熟市场,转融通制度非常普遍。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草案主要对转融通业务做了4项规定。

   >>关于基本规范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应当事先了解证券公司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客户信用评估机制,以评估和确定对证券公司的授信额度。开展业务前,双方应当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转融通期限、转融通费率和保证金比例的确定和调整原则等。

   >>关于账户体系

   草案按照转融通业务流程,并参照融资融券业务的有关规定,对转融通业务相关的账户种类及功能作了规定。

   >>关于保证金制度

   为了保障转融通有关债权的安全,草案规定了保证金制度。证券公司应当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其可清偿债务的担保。保证金中的证券和资金分别存入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对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实行逐日盯市制度。证券公司违约的,保证金将被用以清偿债务。

   >>关于资金和证券来源

   据介绍,转融通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除证券金融公司自有资金和证券外,还包括其依法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融入资金的方式主要有4种:一是发行公司债。二是向股东或者其他特定投资者借入次级债。三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资金。四是通过自身的业务平台融入资金。至于证券,草案则主要规定了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这一方式。

   ■证监会解读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年多来,试点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正常开展,融资融券交易量稳步增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市场交易和登记结算活动有序进行。实践证明,这项业务已经具备转向常规的基本条件。由于试点阶段证券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和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而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证券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需求,市场不断呼吁,在融资融券业务转入常规后,尽快推出转融通。

   另有市场分析认为,在“转融通”业务开通之后,基金、社保、企业年金,甚至风投等上市公司机构股东,将可以通过出借手中的流通股而获得固定收益;而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和股票的流动性也将大大提升。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