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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22日举行网上路演 发行价确定为13.50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2 12:4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2日讯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613)今日上午举行网上路演。首次公开发行6,7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即5,36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1,340万股。发行价格确定为人民币13.50元/股。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59,708.58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90,450万元。

  

  图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风险提示

  

  一、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玻璃钢化设备的国内自给率已超过 90%,技术性能可满足主流需求,生产厂商众多。玻璃钢化设备要求的设计技术难度较高,制造装配工艺复杂,且需投入较高的设计、采购、安装成本,国内除本公司外,具备一定实力和技术水平的设备提供商还有名特玻璃技术有限公司、洛阳兰迪玻璃机器有限公司、秦皇岛市运通玻璃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福州杰科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和泰姆巴伐朗尼玻璃机械(天津)有限公司等公司。虽然本公司在行业内居领先地位,玻璃钢化设备的产销量均居国内首位,但随着竞争对手实力的增强,及国外企业在国内投资建厂,如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能及时全面地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将面临产品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二、产品毛利率下降风险

  

  本公司产品销售按地区分类,主要是国内销售 70%左右,国外销售 30%左右,但产品毛利率国外销售部分高于国内部分,2008-2010年,国内销售部分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22.44%、29.06%、31.49%,国外销售部分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36.80%、40.86%、40.91%,国外部分分别是国内部分的 1.64倍、1.41倍、1.30倍,原因主要为产品在国外的销售价格高于国内所致。但随着国内、国外市场竞争的加剧,这种价格差距会逐步缩小,因此,如果本公司不能持续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不断推出新产品,增加产品的功能和附加值,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公司将面临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下降而产生的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另外,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引发了全球消费能力的下降,并对本公司钢化设备出口的销售数量和销售结构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该不利影响可能仍将持续一段时间,使得钢化设备的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并进而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虽然外围出口形势不容乐观,但本公司产品较国际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有较强的性价比优势,国外市场对安全型、节能型产品的刚性需求,将会使本公司在产业竞争格局变化中获得更多的机会。

  三、汇率风险

  

  公司自 2000年开始开拓海外市场,报告期内出口销售收入 4.6亿元人民币,2008-2010年出口占当期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06%、25.60%、15.10%。随着公司境外市场的拓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全球经济回暖,公司未来的出口销售收入仍将增长。自 2005年7月以来国家调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以货币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开始步入缓慢升值的轨道。本公司出口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美元结算,目前,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的产品出口销售收入产生一定的汇率风险,按照与上一年平均结算汇率差额计算,因汇率变动减少公司 2008-2010年的利润总额分别为: 1,315.04万元、539.96万元、187.68万元。针对汇率风险,公司也采取了增加欧元结算的比例、增加预收款、缩短收款期等手段减少汇率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同时,努力控制成本支出,减小汇率变动对利润的影响。而且,公司出口业务的竞争力在不断增强,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汇率变动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

  四、政策风险

  (一)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 2008年 1月 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于 2008年 11月被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公司 2008-2010年实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率。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北玻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税法及沪地税松外(2007)第 095号文执行 24%的企业所得税税率,3%的地方所得税税率,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所得税同时减免。上海北玻 2008-2010年实行 12.5%的企业所得税率;2009年 12月 9日上海北玻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按照新税法的规定,上海北玻 2011年将实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率。公司的总体盈利水平将会因上述所得税税率的变化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国家宏观调控风险

  1、对建材行业的宏观调控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产品质量档次为重点,促进建材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玻璃等建筑材料质量及加工深度。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保温材料以及绿色装饰装修材料。目前玻璃行业存在上游平板玻璃供给过剩与下游深加工能力不足的结构性矛盾,该规划的实施有利于玻璃行业的有序发展及结构调整,深加工玻璃中的节能玻璃也将迎来发展机会。但是如果未来宏观经济过热,导致建材工业投资过度,不排除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可能,由此影响整个建材行业,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2、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

  

  本公司所属的深加工玻璃及其设备制造行业还受到下游房地产行业的影响,2007年下半年以来,国家通过采取土地、税收、信贷、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等一系列措施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效果逐渐显现;特别是 2008年初国家货币政策从“稳健”转为“从紧”,房贷紧缩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传导到上游建材行业的各个子行业,房地产企业因资金紧张,拖延付款可能会使其上游建材行业各子行业应收账款增加,公司产品的销售和收款也会受到影响。另外,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加重,2008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开始下滑并出现房地产项目推迟开工甚至停工现象。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下降,必将对上游建材行业产生影响,对深加工玻璃的需求减少,深加工玻璃生产厂商的设备投资减少,公司玻璃深加工设备的销售数量和销售结构都将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刺激国内经济增长,国家在2008年底调整了经济政策,财政政策从“稳健”转为“积极”,货币政策从“从紧”转为“适度宽松”,自 2008年9月16日起五次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使贷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下降到较低水平。2008年11月 5日国务院又出台了刺激经济的十项措施,即“国十条”,总投资规模达到4万亿人民币,随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其中与房地产业有直接关系的占 32%。这一系列房地产的利好政策有效地拉动了内需,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增长。 2010年,国家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房地产调控,主要是遏制部分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从以上可以看出,国家对房地产业的每一轮调控,均将在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从长期看,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必将有利于房地产的长远健康发展,并将最终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

  五、诉讼赔偿风险

  

  2004年 10月 13日公司收到英国高等法院经河南省高级法院送达的Tamglass公司(原告)诉本公司(第一被告)、Novaglaze公司(第二被告)的诉讼材料。原告以其在欧洲的 0261611号有关玻璃弯曲钢化机器和方法的发明专利技术遭到侵犯为由,在英国高等法院对二被告提起诉讼。2005年2月11日公司向英国高等法院递交答辩,2006年2月15日,英国高等法院作出判决:二被告构成侵权,原告应在收到二被告提供的“声明”(主要是对侵权收益及花费的确认)后 4周内,在“损失预计赔偿”与“利润计算赔偿”中做出选择,以确定赔偿数额。同时,二被告应于 2006年 3月 1日之前共同支付原告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5万英镑。此后,发行人以及第二被告均未提起上诉,且发行人向原告提交了计算损失的资料,但原告并未在法院判决要求的 4周内就赔偿方式进行选择,二被告也均未支付 25万英镑的诉讼费用。 2011年3月10日发行人子公司上海北玻收到加拿大联邦法院寄送的加拿大诉讼案件判决书,加拿大联邦法院于 2010年 11月 26日对 Glaston公司(原告,由 Tamglass公司于 2007年7月更名)起诉 Horizon Glass& Mirror公司(被告)和上海北玻(被告)侵犯其在加拿大的专利号为 1308257号“弯曲及强化玻璃板的方法及器材”和2146628号“弯曲及强化玻璃板工作站”的专利权案件(以下简称“加拿大专利案”)作出缺席判决:(1)特此声明上海北玻侵犯了 Glaston的 257号专利和 628号专利;(2)还特此声明 Horizon Glass侵犯了 257号专利;(3)特此发出禁止令,禁止上海北玻以任何方式出售侵权设备到加拿大;(4)鉴于上海北玻对侵权负有责任并导致 Horizon Glass侵权,由于侵权造成的损失将由法院首席书记确定;(5)费用将判给 Glaston,金额为Ⅳ栏较高数额,判予第一和第二审判律师以津贴。英国专利案与加拿大专利案(简称“两境外专利案”)对发行人最大的影响就是不能在 Tamglass公司拥有的欧洲专利(专利号:0261611)和两个加拿大专利(专利号:1308257和 2146628)有效期内(0261611号专利已于 2007年9月到期失效、1308257号专利已于 2009年 10月 6日到期失效、2146628号专利有效期至2015年4月7日)向英国和加拿大销售所谓的侵权设备。英国专利案“赔偿损失”因洛阳北玻销售该台设备未盈利,原告也无法向法院举证该台设备给其造成的损失,因而也就未对赔偿方式做出选择也未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公司可能承担的损失主要是诉讼费用 25万英镑及其利息。加拿大专利案法院虽未明确具体的赔偿数额,但比照英国专利案,发行人利用涉案技术生产出口到加拿大的设备只有涉案设备一台,因此发行人可能承担的损失最高也即该台设备的全部盈利,最高不超过 18万美元;原告支付的律师费预计也不会高于英国专利案的 25万英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需具备如下条件:第一、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做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同中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存在互惠关系;第三、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不得违背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中国与英国、加拿大没有签署司法协助协议、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英国、加拿大法院的判决,我国法院应不予承认和执行,该等判决在中国不具有法律效力。发行人认为,竞争对手之所以选择在国外起诉发行人,这是竞争对手利用专利保护伞设置技术壁垒来遏制发行人在国外市场发展壮大的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而且经专业权威机构认定发行人涉案设备所使用的技术与原告在英国、加拿大申请的专利技术有本质性的区别,不存在侵权行为。

  虽然英国、加拿大法院的判决不能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但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两境外专利案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计提预计负债 800万元。另外,2010年4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高学明先生针对上述案件作出如下承诺:“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任何由两境外专利案给洛阳北玻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本人负责以现金方式足额补偿,上述“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洛阳北玻及其控股子公司履行两境外专利案判决的支出、迟延履行金、罚款等;(2)洛阳北玻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因两境外专利案而被扣押查封及由此造成的损失;(3)因履行两境外专利案判决而给洛阳北玻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排除洛阳北玻及其控股子公司、洛阳北玻其他股东与上述损失有关的一切风险。”高学明持有发行人 73.32%的股份,按照 2010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净资产折合 384,424,823.61元。基于此,发行人认为,高学明对案件可能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有足够的承担赔偿的能力。涉案技术不是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发行人自 2006年英国专利案判决后,已经研发出更加优良的技术替代了涉案技术,涉案技术已经被淘汰;上述案件未对公司钢化设备的出口产生影响,公司自 2003年至 2010年底累计出口钢化设备419台,涉及专利案的只有 2台,占公司出口设备数量的比例很小,公司钢化设备出口业务在英国专利案发生后仍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目前对英国、加拿大等英联邦国家出口产品均采取 FOB(离岸)价格,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会因该案件受到损害。而且报告期内向英国和加拿大销售的设备只有 2台,仅占报告期钢化设备销售数量的 0.24%,即使发行人失去英国和加拿大市场,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也不会构成影响。

  六、管理风险

  (一)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高学明先生,其持有公司 73.32%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本次发行后,高学明先生持有公司 54.92%的股份(暂按发行 6,700万股计算),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此外,公司的多项专利技术的发明人均为高学明先生。因此高学明先生的经营理念、技术创新能力将对本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产生影响。如果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将存在控股股东控制失当的风险。

  (二)规模迅速扩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保持稳定增长。2009年和 2010年,总资产分别比上年增长了 13.19%和 15.49%。公司虽然在过去的经营管理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业绩,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经营管理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但是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大,而且 NGC-X低辐射(LOW-E)镀膜玻璃机组产业化项目属于新产品项目,在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内部控制上难度都将增加。因此,可能存在经营模式、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不能适应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的风险。

  七、技术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玻璃深加工技术及设备的研制开发,属于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技术创新是公司发展的重要保证。虽然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开发人员和多项自主研发的、填补国内空白的专利技术,具备丰富的产品开发和制造经验,而且历年来始终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研究,但如果公司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因设计失误造成产品与客户的要求不符,或者研究开发方向失误,没能及时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公司将面临技术进步带来的风险,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损失。

  另外,公司非常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密和对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与约束,通过申请技术专利,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制定向核心技术人员倾斜的收入分配制度及向核心技术人员奖股等方式保证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从而保证核心技术的安全。虽然公司制定了如上所述的一系列保护公司核心技术的制度,但是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掌握核心技术的人员成为市场争夺的焦点,如果相关制度及措施在执行中出现失误,或公司不能继续完善人才引进及激励约束机制,将面临人才流失、技术流失的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SM-NG-X节能型玻璃钢化机组技术改造项目和NGC-X低辐射(LOW-E)镀膜玻璃机组产业化项目,虽然公司在决策过程中经过了详尽的市场调查、认真的可行性分析,认为该等募集资金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技术含量,预测产品的市场前景良好。但以上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的影响,也可能因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以及工程实施、工程管理、设备供应等因素的变化影响工程进度,致使项目的实际盈利水平和开始盈利时间与公司的预测出现差异,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

  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度增长。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均在 1年以上,股票发行当年尚不能全面竣工投产。因此,公司存在因股票发行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及时产生效益,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股市风险

  

  我国的股票市场还处于成长阶段,股票的市场价格及其波动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还受到国家宏观政策、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市场买卖力量对比、投资者心理、交易技术、交易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且不排除在特殊阶段、特殊时期,股票价格受上述某个或多个因素的影响产生大幅波动的可能。因此,投资本公司的股票,有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公司简介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5月成立,目前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主要产品有平弯玻璃钢化机组、低辐射镀膜玻璃机组及部分深加工玻璃产品,深加工玻璃主要包括中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低辐射(LOW-E)镀膜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复合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低辐射镀膜中空玻璃等。公司是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多项产品被河南省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公司在洛阳、北京、上海三地设有三家控股子公司和一家全资子公司,产品不仅销往国内二十多个省、市、地区,还成套出口到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中东、东南亚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辐射遍及全球,企业综合实力位居世界前列。点击进入路演实录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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