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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再审 判李昌奎死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3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

  云南李昌奎案的案情和审判过程倍受媒体和公众关注。从昨日上午8点30分开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对该案进行再审。晚上9点20分左右,云南省高院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奎,将同村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后将该女及其三岁的弟弟一同杀害。2010年7月15日,李昌奎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昭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今年3月4日,云南省高院二审改判李昌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云南高院在终审判决书中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过重。李昌奎在犯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遂做出上述改判。

  这一改判掀起轩然大波。受害者家属向云南省高院提起申诉,提请再审程序,要求重新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舆论也对此改判提出很多质疑。呼啸而来的舆论风暴中,云南省高院启动了再审程序。

  昨日上午的庭审,前半部分由于涉及强奸案件的情节,未公开审理。9点45分起的后半部分涉及故意杀人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法庭允许了家属和媒体到庭旁听。

  庭审中,公诉方仍然强调李昌奎案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偏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李昌奎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且事后曾赔偿受害人,并曾举报了重要的犯罪线索,故二审改判死缓有其合理性。

  据李昌奎的辩护律师张青松在庭上介绍,该案二审期间,李昌奎曾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书面检举材料,检举了两起严重的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线索。辩方律师表示,李昌奎提交的这份检举材料十分详尽,如果这些检举线索经过查实,李昌奎应属重大立功表现。

  律师张青松认为:正因为二审改判,才有机会发现该重大事实,否则不仅李昌奎生命早已被剥夺,“最重要的是我们失去了挽救那三个被拐卖的少女,而犯下严重罪恶的罪犯们仍然逍遥法外”,“足见慎用死刑之重要”。中广、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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