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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人还是撞人成焦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4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

  22日下午,备受关注的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件,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09年10月21日,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天津市民许云鹤与王秀芝老太太之间发生了纠纷。年近70岁的王秀芝老太太称自己被许云鹤驾车撞倒在地;许云鹤则认为自己并没有撞人,他主动停车,下车搀扶,是助人为乐。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最终,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庭审现场

  双方对事件描述大相径庭

  在8月22日的庭审现场,当事双方对两年前事件发生时的一幕进行了描述。

  许云鹤说,2009年10月21日,他行驶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最左面的车道,这时一名老太太横跨半条马路来到中间的护栏,在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绊了一下,一下子摔倒在地,就倒在他的车前。

  许云鹤称,当时他将车停下,下车搀扶老太太,没想到一碰老太太,她就直喊疼。于是,许云鹤拨打了120。后来,老太太说要借电话用,当许云鹤把电话借给她时,她在电话里说自己被车撞了,让人赶紧来。

  据许云鹤介绍,老太太的女儿赶到现场后,直接表示让他“拿8万元了事”。一年多后,老太太到法院起诉了许云鹤,要求赔偿医疗费等16万余元。

  而事件的另外一方王秀芝老太太的说法则与许云鹤的说法大相径庭。

  在法庭上,王秀芝回忆了当天的详细情况。她说,当她爬过中心护栏时,看见许云鹤的车飞快地开过来,于是就站在护栏旁边准备躲避一下,没想到车子还是撞到了自己的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摔倒在地上。

  双方各提出两项诉讼请求

  在二审庭审现场,上诉人许云鹤提出了两条上诉请求:一是撤销一审错误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二是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许云鹤的律师陈述两条上诉请求的理由时认为,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王秀芝受伤到底是否与碰撞有关,不应按照交通事故处理。而一审判决是根据猜测和假定作出的,没有证据支持。

  其次,王秀芝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系其拒绝治疗导致,应该自己承担责任。同时,跨越护栏属于违法行为,被上诉人应该负全部责任。

  而此案的被上诉人王秀芝也同样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一是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是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

  王秀芝的律师陈述其理由时认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将“接触”作为法定要件,因此此案属于交通事故;上诉人驾驶没有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路属违法行为,且制动不及时,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过错责任;其拨打120送被上诉人去医院等行为,是依法履行救助义务,并非助人为乐。

  庭外声音

  助人也要有“技巧”

  许云鹤说,有个网友曾告诉他帮人的“技巧”。这位网友曾在雨夜开车回家,看到一位老人倒在马路上,于是他把车停在了离老人200多米远的地方,走路过去搀扶老人。

  开了十几年出租车的王先生表示,“前几天开车进胡同,看到一位老太太摔倒在地上,手上拿的早点撒了一地,我犹豫半天还是掉头走了,”他表示,真不是没有同情心,而是实在怕被讹上,“赔钱在其次,关键是受不起那个刺激,也没时间跟他们掰扯这些纠缠不清的事。”

  “分不清怎么回事,大多数人选择明哲保身。”一天津市民张先生说,原来大家是怕那种“碰瓷”的人,现在对于路上需要帮助的人大家也都敬而远之。

  警惕再现“彭宇案”

  “如果证据不充分就判定司机承担责任,那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表示,该案的主要问题应该是事实层面,而不是法律层面。他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老太太一方应拿出充分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

  周律师坦言,目前由于该案相关证据不足,法官确实很难做出判决。但他强调,如果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就判定司机承担法律责任,势必会再次损害社会公共道德体系,那就真的成了第二个“彭宇案”。

  交警未做出责任认定 责任分担存在争议

  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书并没有认定许云鹤是否碰撞王秀芝的事实。

  据了解,警方指定的鉴定机构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最终的鉴定结论为:“不能确定许云鹤驾驶的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秀芝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秀芝没有接触。 ”而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西站交警大队也没有做出责任认定。

  在22日二审庭审现场,当事双方均提出了众人围观及评价的事实,却都不能提供任何一位证人。

  案件前瞻

  下次开庭将进行证据质证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綦通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果相关证据缺失的话,对于事实的认定是非常困难的。

  他说,公众对“许云鹤案”的关心,表现了人们对社会基本善恶道德的关注,但这并不是单纯的法律规范能够调整的问题。

  8月22日的二审首次庭审,并没有当庭宣判。记者了解到,下次开庭将进行证据质证。

  □相关链接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车。人来人往中,老太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老太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子彭宇。老太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无辜。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此案引起社会的广泛质疑,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以和解撤诉结案。

  人民日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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