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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利转化率为何低于5%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4 07:58 来源: 经济日报

  对于智力资源比较密集、科研经费还算充沛的高等院校来说,科技成果的产出是必然的。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黄贤涛老师参与了教育部《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报告(2010)》的编写,他给记者提供了最新统计数据:1985年至2010年期间,我国高校累计专利申请总量为319595件,年平均增长率19.8%;累计专利授权总量为150029件,年平均增长率26.0%。2010年,我国高校共提交79332件专利申请,是1985年的52倍,获得的专利授权量为43153件,是1985年至1986年期间专利授权总量的113倍。

  黄贤涛告诉记者,虽然我国高校专利申请、授权数量数十甚至上百倍地增长,但是,专利质量不升反降,平均寿命只有3年多,专利转化率也普遍低于5%。这种状况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带着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部分高校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还有部分专家学者。

  少了些资金专利技术融资体系单一

  让实验室里小规模的技术成果形成产业,是一个极具风险的放大过程,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技术转移办公室主任李士杰介绍,国内“985”、“211”等重点高校,往往承担着“863”、“973”等国家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比较充沛。其获得的专利往往是作为国家课题的成果完成的,会更集中在基础研究的学科前沿,因而市场转化的可操作性稍弱一些。而一些地方工科类院校,由于不具备重点高校雄厚的研发资金支持,它们的研发会相对更务实,更接近市场,有不少学校的定位就是“论文写在产品上,研究做在工程中,成果转化在企业里”。

  要想让专利成果真正走出高校,实现科研与产业的对接,还需要“孵化”。在这一过程中,中试资金的投入至关重要。目前,这一资金的缺乏已成为制约我国高校专利转化实施的主要原因之一。李士杰告诉记者,国外很多高校在专利技术孵化上会有很强大的校友基金的支持,而目前中国高校的校友基金多用于奖学、奖教、校园设施建设等方面。

  同时,国外校友资金的投入更加多元,是一种动态的“投资式”,而非静态的“奉献式”。国外高校支持专利技术孵化的校友往往从事该技术领域的经营活动,因而他们给予的资金支持会更有针对性,更加到位。吸收、引导更多的校友基金投放到专利技术孵化上,不失为盘活高校专利技术融资体系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耶鲁大学拥有全球投资回报最高的大学捐赠基金(主要由校友、公司、非盈利组织等捐赠),该校基金保持了年均净收益率约17%的突出业绩。

  在专利成果维持上,由于高校科研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资助,当课题完成后,往往会收回剩余资金,没有预留给高校一定的专利维持经费。有些地方也仅资助专利授权后3年的维持费,从而导致因维持费不足而放弃专利权这一情况的发生。这些技术成果,想要再进行转化,就会遭遇多重阻碍。此外,目前我国高校将专利技术投向市场,会经过多环节审批,不仅增加了校方负担,也会延长技术转移周期,使转移风险增加甚至减损专利价值。对此,李士杰建议,“在国内范围的技术转移过程中,可以适当地简化一些流程,给高校、教授、企业更大的空间。”目前,建立完善国家引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专利技术融资体系,使专利实施不单单依赖政府资助,而是通过质押贷款、风险投资、证券化等多元途径,成为激活高校知识产权引擎的重要策略。

  少了些人才 “复合型”专利管理人才匮乏

  要为某项特定的专利技术找到合适的用户,不仅需要对技术进行深入分析,探寻潜在用户,还需要与企业进行深入互动,进行“技术公关”。“从本质上讲,这是一项智力服务工作,谈及‘服务’,就必然跟人有关。”清华大学一位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学者这样向记者解释道。在专利实施过程中,专业人才至关重要。

  李士杰说:“在专利转化、交易过程中,同一件事情,不同的科研队伍、不同的管理人员去做,最终的结果会不同甚至截然相反。”在这个过程中,“复合型”人才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他必须既有技术、产业背景,又了解必要的法律、经济等知识,同时具备较强的沟通、组织与执行能力。国家信息中心软件评测中心主任李荔与近百所高校有着深入合作,她说:“校方的负责人会就科研项目、专利成果如何在企业中应用,如何真正产生效益,在实际领域中究竟需要什么技术和我们的代表进行深入交流。而我们也会将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技术难点和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供给校方,作为他们的科研方向,用我们的实用主义来引导他们的理论主义,从而确保高校专利的实用性和质量。”然而,这类推动校企“无缝”合作的复合型人才仍处于匮乏状态。

  据统计,目前北京市高校的专利管理部门一般只有1至3名专职工作人员,最多的也只有10名左右,限制了专利申请和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隐性制约着专利实施。当前,高校在进行专利技术转移时,开始更加重视科研及管理人员的结构及综合素质。专利运营管理人才的日趋专业化也能够使专利实施更加规范。有了这类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作为中介,校企双方在进行合作前,一般都会对彼此的权责做一个明确的、互利的商定,从而使双方的合作更加顺畅,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摩擦。“北大每年大概有600项技术合同,基本上没有执行上的纠纷,因为一开始就约定好了知识产权的归属和风险的责任承担,说得很清楚。”李士杰如是说。

  多了些挑战专利买家在国内高校很活跃

  目前,以“高智发明”为代表的国外专利投资公司纷纷登陆中国高校,它们大多并不是从研发人员手中直接购买专利,而是投资有市场前景的技术创意,再依靠自己的资金优势与专业的运营机制,辅助发明人开发专利,继而共享专利市场化后的利润。

  业内对于这类职业专利买家的态度褒贬不一。有学者认为,这类公司背景复杂、动机不纯,甚至可以被视为“专利海盗”。黄贤涛认为,类似公司的“创意资本”活动可能使我国知识产权流失,这些公司不直接参与研发和生产,只是利用在我国购买的专利技术转而向我国企业索要专利使用费,如果不加强管理和规范,有可能影响我国技术和经济安全,引起产业界的不满。而对于科研单位、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进行研究的项目,在马上就要产生成果的时候,这类国外职业专利买家的介入,确实有“摘果子”之嫌,对此我们必须有相当的警惕。李士杰介绍,目前,日本、韩国已经基本禁止公立大学和这些国外的专利买家进行合作。在我国,由于高校专利多以职务发明专利为主,不论是校方还是科研人员个人,在与这类公司接触时都会非常谨慎。

  而另一些专家认为,这类公司就像一支“进口催化剂”,不仅能够直接推动我国高校国际专利的开发以及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催发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内省,并为相关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模式上的借鉴。

  利弊显而易见,关键是要把握好度,趋利避害。

  链接

  日本、美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日 本 1998年,日本颁布了《关于促进大学等的技术研究成果向民间事业者转移的法律》,鼓励大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TL0)。高校的专利申请基本过程是发明者将技术披露给TLO,由TLO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筛选评定,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才会被考虑申请专利。2004年,日本对国立大学实行了法人化改革。这一改革对职务发明进行了全新规定:大学教员研究成果所得专利权归研究者所属的大学,大学可通过转让其专利技术获利。这使得各国立大学申请专利支持和介入TLO技术转移工作的积极性明显增强。此外,民间专家和企业开发研究人员还会被派遣到大学技术转让机构,推动产学研一体化。

  美 国 二战以来,美国联邦政府就对大学R&D(研究与开发)活动提供了巨额的资金支持,并向大学提供最新、最尖端的研究设备。政府会不定期地组织对全美高校与联邦政府、地方经济关系的评估,但一般不直接参与高校技术转移,而是主要通过法律、政策来调控。最典型的就是1980年颁布的拜杜法案,该法案规定由政府经费所支持获得的发明专利,原则上归发明者所在的研究机构所有,并且给发明人奖励。这一法案极大促进了政府、企业、大学在技术创新、转移上的合作。在法案颁布前,大学所获得的专利每年才200多件,而到了1997年则达到了2300多件。专利许可是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主要形式。

  (董碧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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