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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国税总局正研究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5 11:27 来源: 财新网

  南京市地税部门从8月23日开始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征收契税引来媒体及市民的热议与质疑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媒体称,针对婚前购买房屋房产证加名要收税,国税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

  南京市地税部门从8月23日开始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此举立即引来媒体及市民的热议与质疑。

  对此,南京市税务部门回应称,对于媒体及市民的想法和建议,目前他们也已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扬子晚报》称,全国很多地方税务部门也正在向国税总局反映民众意见。同时,国税总局也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

  刚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离婚时婚前房产归登记者所有。这条政策的出台,引发对婚前房产产权变更热潮。福建泉州、南京等地由此开始全面征收房屋产权变更契税。

  对于征税依据,有南京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房产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因此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

  对于具体契税的征收标准,南京税务部门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中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制定具体税率。而南京市所执行的税率是3%。

  不过,这项新政没有正式通知也没有实施细则,契税征收窗口的工作人员仅是口头告知咨询的市民:接到领导电话了,8月23日起开征。■

  (财新记者 李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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