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从单纯惩罚犯罪到保护人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5 15:27 来源: 一财网时隔15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再次出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这15年里,发生了令人震惊的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躲猫猫案等,暴露出刑事诉讼法存在一些急需完善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被称为“小宪法”,意指其在人权保障上的地位在所有法律中最为重要,2004年中国修改宪法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亦为此次修法指导思想之一,不过并未在草案中明确。
■ 对话人物
陈光中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上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曾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起草草案,此次全程参与修正案草案的讨论。
【修改动因】
“修法讨论各方分歧巨大”
在立法讨论中,有的侦查部门因为一些权力受约束,往往持反对态度,立法部门对此也无可奈何。讨论经常是争论不休,有时是针锋相对。
司法理念跟不上形势
新京报:上一次修法后不久,法律界人士就一直在呼吁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修改计划也两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为什么修法进展如此缓慢?
陈光中:1996年修法的七八年后,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发生了很多的变化,司法理念上变化也很大。宪法修改确立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方略和尊重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民众的人权意识也增长得更加明显。
这种背景下,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和滞后,同时司法人员司法理念跟不上形势,司法不公特别是一些造成民众严重不满的现象屡有发生。主要是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所造成的冤案、错案。从杜培武、佘祥林,到赵作海,还有最近发生的广西四律师被抓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是一种现象,归根结底,除了司法理念问题,我们的制度保障有缺陷。
新京报:有人说刑诉法修改进展缓慢的原因是各部门分歧太大。
陈光中:刑诉法修改在上一届人大常委会就已经纳入了立法规划,也找一些专家就一些问题参与讨论了好几次。我参加这些讨论的感受就是分歧太明显,认识很不一致。不是学者之间,而是学者与实务部门特别是侦查部门,分歧太大。
立法部门也是希望把这个法搞得更符合民主法治的精神,立法部门同学者的意见还是比较接近的。但有的侦查部门,因为涉及一些权力受约束的东西,往往持反对态度,立法部门对此也无可奈何。讨论经常是争论不休,有时是针锋相对。这种情况下,立法部门很难拍板,后来就搁置了。所以上一届“计划完成”却没有完成,说明有需要,但条件不成熟。
律师辩护改革力度大
新京报:那现在条件成熟了吗?
陈光中:一个很大的契机,就是十七大后,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在2008年上半年下发了一个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文件,中央成立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筹划推动。
在落实这个意见的过程中,对刑事诉讼法修改思想上不能说完全统一,但思想的统一还是前进了一步。司法改革里面的内容,相当一部分涉及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从时间上看,立法的时间也很紧迫,立法部门抓得很紧,从春节前开始连续召开四次实务部门与专家联席座谈会,前面三次都是一次讨论三四个问题,最后是一揽子报告式地讨论。
新京报:以前意见分歧巨大的局面,现在是否有所改变?
陈光中:通过不断讨论、协调,分歧逐渐缩小,有的东西在一定程度上也吸收了侦查部门的意见。比如说律师凭“三证”会见,现在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的共同犯罪三种例外。
我当时主张不能规定的例外过多,原来列举了五种,包括黑社会组织案件,但对于黑社会要不要规定,需要斟酌。因为黑社会都是明面上的东西,独霸一方,你规定它律师会见须经批准干什么?原来我连贿赂案件列入例外都反对,现在限定为重大的共同犯罪,限制还比较严的。总的来说,律师辩护部分改革力度比较大,我认为是修正案中最好的部分。
搞法律援助掏得起钱
新京报:这次修改还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
陈光中: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理所当然,中国都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了,掏出一点钱来搞法律援助掏得起。
据我所知,当前辩护率下滑至低谷,大约在20%-25%,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的案件才有辩护。
大部分案件没有辩护,控辩怎么平衡?被告人的权利怎么保护?死刑案件当然应该有,但范围要扩大,程序上不要限于审判上的法律援助,侦查阶段就应该开始,侦查如果搞错了,纠正都难。这次修正草案就是这样规定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