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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顺:运管所查处违法运营存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6 20:06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郭入源报道

  近期,四川富顺县永年镇有位名叫黄诗(化名)的小女孩,向记者来信反映富顺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存在“钓鱼执法”情况。记者于日前专程驱车前往富顺县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

  据黄诗的父亲黄丹介绍,他是一名军人的儿子,也是从三峡移民到富顺的移民人员。来到富顺后在永年镇开了家理发店,以理发维持全家人的生计,响应汽车下乡优惠政策,家里买了辆面包车,主要用于小女儿进城上学的接送工具,从不搞客运业务。

  7月21日早晨大约6时许,黄丹同往日一样,用自己的面包车载上小女儿(黄诗)进城上补习班。在路过永年镇场口时,一位中年妇女带着一名小孩向其招手搭车进城,黄丹想,可能是母子俩进城办急事,这么大清早的,在场口不好搭车,就当做件好事,便停下车来让母子俩上车顺带进城。 当车开到富顺县城距冬瓜山市场不到100米处时,中年妇女喊黄丹停车,说自己要下车,黄丹便停车让母子俩下车,这时一名中年男子钻进车里,坐在副驾驶说:“到小南门。”“我不是从事客运的,不到小南门,”黄丹回道。

  黄丹向记者介绍,当时提出下车的中年妇女在此时也不下车了,还要求黄丹送至冬瓜山菜市场门口才下,黄丹发动车辆继续前行,在行驶不到200米时,中年妇女突然要求黄丹停车,她要下车,正在此时,刚上车的男子从兜里掏出两元钱强行丢在车上,黄丹没有收钱,并顺手把钱扔给了男子,车前一名穿着白色制服的路政人员正拿着DV摄像机在拍摄车内男子丢钱的过程,旁边还站着两名身着保安服装的小伙子和社会人员挡住了前行的车,这些人员都没有佩戴工作证。

  与此同时,几名社会人员强行上车抢车钥匙,并把黄丹拉下车就是一顿暴打,为了不让这些不明身份的人抢走车钥匙,黄丹把车钥匙含在嘴里用牙齿咬住,几名男子对其拳脚相加,强行抢走车钥匙,黄丹满嘴是鲜血,牙齿被打松4颗,拿着DV摄像机的路政人员大声说道:“你从事非法营运,车辆暂扣了。”黄丹见自己严重受伤,便拨打了110求救,赶来的民警才将其送到医院。

  当地一些驾驶员也纷纷证实富顺县路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殴打驾驶员和采取“钓鱼执法”的事实。在永年镇做皮鞋生意的何师傅称,去年春节期间也遭遇与黄丹同样的惨景。

  据何师傅介绍,他在永年镇租了一间商铺,专门从事皮鞋生意。2009年购买了一辆面包车,用于给客户送货方便,从来不从事客运。2010年2月份的一天,何师傅送表妹到富顺逛商场购物,在永年镇街上,有两位50来岁的中老年人提着酒和糖说要去亲戚家,请何师傅帮忙搭个顺风车,何师傅见两位老人忠厚老实,就顺便带上了他们。何师傅把车开到目的地,两位老人正在下车时,突然车前车后站了几名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挡住了车子,同样,一名穿着路政制服的工作人员拿着DV摄像机拍个不停,另一名路政人员上前说道:“你从事非法营运,违法了,请把车钥匙交给我,接受处罚。”其他几名社会人员一拥而上,大打出手,强行抢走了他的车钥匙。

  同时,据富顺县知情驾驶员反映,交通运输管理所一直以来都是罚缴不分离,处罚在一个办公室,缴款也在一个办公室。

  同时,黄丹给记者提供了几份与他相同遭遇的部分司机的处罚罚没票据。一份是2010年元月12日的罚没票据,罚款金额为7000元;一份是2011年3月30日的罚没票据,罚款金额为5000元;一份2011年6月16日的罚没票据,罚款金额为4000元;一份是2011年6月2日的罚没票据,罚款金额为17000元;一份2010年3月1日的罚没票据,罚款金额为4000元;一份2010年9月8日的罚没票据,罚款金额为8000元。这些票据显示的罚款金额相差太大。

  记者随黄丹来到富顺县客运中心2楼,也就是运管所处罚室,记者看到了一位女工作人员正在为黄丹宣读处罚决定书,由于罚款金额3万元较高,黄丹拒绝了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针对富顺县当地驾驶员反映的情况,记者在富顺县委宣传部外宣办袁主任的陪同下来到了富顺县道路交通客运秩序办公室,采访了交通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刘副大队长。刘副大队长告诉记者,他们在执法过程中不存在“钓鱼执法”的行为,所有扣留车辆都有确凿的证据。

  当记者提出要看非法营运车辆的证据时,刘副大队长却回答:“黄丹的证据已经移交到了县纪委,其他的证据在所里。”当记者问到,罚缴为何不分离时,杨副队长解释说:“我们这里没有交通银行,缴款者无法缴纳罚款,我们这里是为他们代收,在罚没票的左下方均注有'代入行'字样。”刘副队长解释道:“收费的人员不是我们的人员,而是银行的人员在我们办公室收取。”

  记者为了看到证据,再一次在县委宣传部外宣办袁主任的陪同下来到了交通局张局长办公室,他拿起电话通知了交通运输管理所的张宏所长。张所长一再强调他是从公安部门过来的,对暂扣的非法营运车辆均有充分的证据。当记者提出能否查看有关证据时,张所长却说:“我们的一切证据属于保密的,不得随意查看,只有在法院行政诉讼的时候或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时,我们将证据交给法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时可以查看。”

  据悉,目前,黄丹已对富顺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涉嫌“钓鱼执法”的行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对此,本报记者将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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