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珍机要费案贪污部分改判无罪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7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据报道,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涉“公务机要费”、南港、洗钱等案,台湾“高等法院”昨天更一审宣判,认定陈水扁、吴淑珍在“公务机要费案”的贪污部分无罪,但合议庭分别依伪造文书罪判陈水扁、吴淑珍1年8月徒刑,减刑为10个月;洗钱案部分,陈水扁、吴淑珍分别被判刑2年。吴淑珍还在南港展览馆案被依图利罪判刑9年。台“高院”合议庭判定陈水扁应执刑期为2年8月,并科罚金300万元(新台币,下同);吴淑珍应执刑期11年6月,并科罚金2200万元,褫夺公权5年。全案可上诉。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