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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教辅材料将全部召回销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8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钟巧花)昨日从省新闻出版局传来消息,日前省新闻出版局转发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相关部门,对不符合质量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责令停止出版发行、全部召回销毁。省新闻出版局还成立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即日起开通举报电话:0591-87536199、举报邮箱:fujian001@shdf.gov.cn。

  《通知》中所称的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材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方面的出版物,包括中小学教材同步练习类出版物,中小学生暑假、寒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以及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类出版物等。其介质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今后全省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不具备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老师进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或向中小学生和家长统一征订、搭售教辅材料等。

  对不符合质量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出版发行、全部召回销毁,并对有关单位给予警告处理,对问题严重的给予限期停业整顿处理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严禁出版单位采取高定价、低折扣的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环节,以拿取回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严查出版物市场,特别是严查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从中发现,追本溯源、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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