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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在“规定”之外还该有“伦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9 13:1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这几天“月饼税”和“婚前房产证加名税”成为热点。有评论说,这听起来就很荒唐,这是见缝插针,与民争利;税务部门则说,这是老百姓不明真相,大惊小怪——中秋节发月饼属于员工福利,早在1998年,国税局就出了一份文件,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至于武汉市对婚前房产证加名按“赠与行为”对待,按加名方取得房产份额征收4%契税,做法也“合乎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综合近日扬子晚报、京华时报等媒体报道)。

  既然能找到法律依据,人家这税似乎也就收得。而民众持有不满,除了当下整体税负较重、纳税人享受权益不足之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收税不确定感”——大家不知道,到底在哪些环节“有些部门”还可以见缝插针地坐地收税;可不可以收税、按怎样的比例收,解释权又到底在谁手里。前些天南京推出“房产证加名税”,比例3%,舆论哗然;现在武汉推出比例4%,也“合法合理”:相互效仿,又能奈何?所谓“月饼税”也一样,1998年就“可以收”,但税务部门一直以来都没怎么征税,一直到了2009年经济危机背景下财政“钱紧”,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各自下发了一份文件正式开收……收,还是不收,这成了一个具有可塑性的选题,甚至“领导一个电话”,就可以给出一份答案!

  既然地方税务部门拥有如此多的解释权,甚至下个文件就成为“收税权”,民众自然忧虑:地方财政可能经常缺钱,地税部门压力永远都是巨大,这种压力会不会转换成对民众的压力,成为无孔不入、甚至重复建设的“征税”?财政部日前发布数据称,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50028.43亿元,同比增长29.6%,而GDP的同比增长仅为9.6%,征税又一次跑赢了GDP,谁来遏制这种不匹配的增收游戏?

  税收不能成为橡皮筋,是因为还有另外一些“弹性”刺激着民众的神经:同样是福利纳税,那些享受了最多福利的官员们是否“被纳税”了?同样是所得税,为什么工薪阶层成了纳税主体,而大量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逃之夭夭?同样是纳税人,普通老百姓在医疗、教育等方面是否享受到了公平公正的待遇?同样是纳税人,为什么在不同的地方要有完全不同的待遇?如果怎么征收、怎么使用,都充斥了不确定性。

  税收,是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需要严肃对待的公共事务。谁可以被授权、应该怎么确定收税范围、怎样监督使用、怎样向纳税人负责,都是一连串需要理清楚、讲明白、宣讲透明的重要命题,大家不能容忍它神神秘秘地被视为专业性机构的专业性行为——可以被选择性使用,可以被选择性解释。

  重塑税收伦理,时不我待,这也是理顺民心的重要内容。刚性的税收政策,尽量让利于民,给民众一个弹性的生活空间;而不是弹性的税收条款,总是与民争利——唯有如此,纳税人的尊严与权利,才可以被充分地保障。(陕西毕诗成)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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