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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跨境并购安全审查涉60行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9 16:34 来源: 财新网

  一位资深并购律师表示,商务部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实际涉及到的“安全审查”行业达60种之多,甚至包括医疗器械、机械设备等领域

  【财新网】 (记者 王紫雾)商务部近日出台《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下称《并购安全规定》),进一步明确在“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外资并购行为的审批细节。

  业内一位资深并购律师表示,商务部实际涉及到的“安全审查”行业达60种之多,甚至包括医疗器械、机械设备等领域。

  《并购安全规定》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的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外国投资者应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

  《通知》中规定:“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并未进行行业细化。今年3月,商务部就关于安全审查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并试实施。

  上述律师表示,《暂行规定》出台后,商务部及各地商务局内部另有一文件,详细列举了60种应受到“安全审查”的行业。该文件并未对外界公开,是体现在各地商务局的电脑审批系统中。该律师介绍说,一旦地方商务局输入所接受的申报项目内容,在行业选择一栏选择了这60种行业范围内的选项,系统就会自动跳出警示框,要求确认该项目是否已经经过商务部的安全审查。

  据了解,自今年3月份关于安全审查的《暂行规定》出台以来,至《并购安全规定》出台前为止,已被递交商务部的并购项目中,尚无项目获得审核结果。

  此外,《并购安全规定》中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

  由于中国互联网等领域不少企业使用协议控制方式,这一点备受关注。在需央行发放牌照的第三方支付领域,知情人士称,对于这一领域的协议控制公司的并购,央行要求该类项目另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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