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难容公权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0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作者: ■本报评论员赵民望
那种认为慈善公益机构目前遭遇的仅仅是一场“阵痛”的感受和判断或许过于乐观。必须指出,红十字会“郭美美”、慈善总会“尚德诈捐门”、青基会“中非希望工程”等等接连爆发的事件,不是技术环节上的疏漏,中国慈善公益事业实际上已经伤筋动骨。因为,一系列事件的后果指向很严重:公益组织的基石——公信力在民众心中已被动摇。
有数据显示,中国慈善组织近3个月受捐额剧降近九成。与此同时,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街头劝募遭遇冷眼;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约百万救助款“流失”。
为什么会这样?相关人士当然知道准确的答案:“显然是捐款人不信任我们,更愿意把钱直接给求助人。”
无法否认的事实是,正是民众的不信任重创了中国慈善公益机构。然而对于慈善公益机构就此展开的自我救赎行动,我们难以表示乐观。深层的原因在于,现在的公开透明只是纠错的一小步,慈善公益组织后面的政府影子、官办色彩没有任何改变的迹象,回归民间脚步依旧踌躇。不仅如此,政府的某些不当举措,公权力错入慈善公益领域的问题,又使本已处在十字路口上的公益事业更为迷茫。
日前,福州首次以公益目的出让一幅商住用地,这种政府主推“公益地块”的行动,是否重视公益事业的体现?答案同样明确:以“公益”为名的政府介入,实则有损公益事业的健康成长。
首先,该“公益地块”规定,竞买人必须是在福建省内注册的省级公募型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且经营所得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限定或定向竞买已有违法嫌疑,更何况剥夺非政府背景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竞买资格,又进一步破坏了各种公益组织平等的社会地位。
其次,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借公益搞房产开发尚饱受质疑,其“半公益、半经营”性质的解释很难服众。福州的“公益地块”果真实施,所谓“公募型公益事业单位”拿下地块后,谁能保证其经营所得全部用于社会公益事业?难道又会是“半公益、半经营”的模式,如此真可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实际上,这种“公益地块”有可能变为公募机构的福利。因为地块中含有住宅,且可以销售,处置这些住宅的谋私空间已然存在,公益旗号下的利益输送并非杞人忧天!
第三,政府部门的“义举”有可能置“公募型社会事业单位”于违规困境。即便是公募型社会事业单位,一般不能直接从事商业经营,对于不擅长的房地产项目,他们该如何合法“经营”?客观上的法律障碍、潜在的市场风险,由谁来替他们保驾护航?
我们认为,把房地产开发项目跟慈善公益机构结合在一起,总是令人生疑的,这事实上等于政府介入了公益事业。虽然拥有出发点上的正当性,但是结局不仅不可控而且具有破坏力,影响的只能是公益组织公平竞争的生态。政府如果真想扶持公益组织发展,完全可以通过购买公益组织的服务来实现,直接干预甚至分配资源无异于杀鸡取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