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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工业转型联席会议制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1 08:33 来源: 商务部网站

  第一条为加快我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增强工业经济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打好、打胜工业转型硬仗,根据《中共沁水县委、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特建立沁水县工业转型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工业转型决策的组织协调,是顺利实施工业转型项目的有效组织保证。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阶段性发展目标,研究论证工业转型项目,并按规定程序提交县委、县政府及相关会议审议;

  (二)统筹规划、分层次管理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业转型项目;

  (三)对拟定工业转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四)审议工业转型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五)协调、解决工业转型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

  (六)监督、检查工业转型项目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四条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确定联席会议召开的议题、时间及形式。

  第五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经商、发改、财政、园区办、招商、城建、国土、公安、交通、环保、工商、民营、林业、水务、畜牧、供电、消防、质监、法制办等部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既参与工业转型项目的谋划与论证,又是工业转型重点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

  (二)各成员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

  第六条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由县经商局担任,负责联席会议的前期筹备、组织落实、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县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和其他人员参加。

  第八条根据工业转型项目推进情况,联席会议可适时组织召开。

  第九条联席会议坚持超前准备、充分议论、力求实效、强化落实的原则。

  第十条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工业转型项目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召开形式。

  (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单位和邀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业转型项目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二)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主持人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和邀请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协调工业转型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统筹安排相关任务,督办检查成员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以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在报送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的同时,报送县人大、政协、纪检委等领导机关。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目标责任分解的形式推进落实。由牵头部门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对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如有需要也可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建立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情况反馈与信息交流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上报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十四条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贯彻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科学组织,全力推进,务求实效。

  第十五条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既要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保证工业转型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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