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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央行出台个人购现汇新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1 12:25 来源: 商务部网站

  据越南《青年报》网站8月30日报道,越南国家银行8月29日签发了关于个人向合法信用机构买卖现汇的20/2011/TT-NHNN号规定。个人是指可在合法信用机构购买现汇用于本人及随父亲或母亲护照登记的小孩在国外学习、就医、旅游和探亲期间伙食、零用、旅费开销之用的越南公民。购汇地点为合法信用机构的营业网点。个人购汇币种原则上是越南公民目的地国的货币。如无目的地国的货币,信用机构可售予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上述目的的越南公民个人购汇限额为在外逗留10天期间100美元/人/天或等值其他外汇。上述限额也适用于随父亲或母亲护照登记中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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