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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台大成大医院各罚15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1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

  针对艾滋器官移植事件,“卫生署”已确定先对台大和成大医院各罚15万元新台币,一旦确定受赠者已遭感染,“卫生署”将移送“司法检察机关”,对相关疏失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至于后续的医疗行政裁罚,“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昨日表示,将视项目调查小组报告而定,但两院的失职人员待惩处,将尊重“教育部”的决定。

  石崇良表示,根据台大与成大送交的检讨报告,确认两院医疗团队将艾滋感染者器官植入人体的事实明确,台北市和台南市“卫生局”昨天援引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相关规定,对误用艾滋感染者器官移植病患的台大、成大医院各罚15万元。

  石崇良强调,目前全案的疏失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主要为检验人员与协调师之间口头沟通时出现误传;其次,协调师没有再次上网确认;第三是主刀医师未再确认检验报告。一旦确定受赠者已遭感染,“卫生署”将移送“司法检察机关”,对相关疏失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涉案的台大与成大两家医院都是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人员聘雇奖惩的权责机关都在“教育部”,石崇良说,将来“教育部”若对台大、成大医院人事处分,“卫生署”将尊重处分决定。

  至于外传协调师是“卫生署”器官劝募网络(简称OPO)的约聘人员,石崇良说,“卫生署”拨一笔2000万元费用给OPO承办医院,各医院依自需行政人员条件自行决定,因此,协调师的聘任与“卫生署”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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