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动全社会监管食品安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1 13:54 来源: 商务部网站9月1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最大亮点是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立。办法第三条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问题;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办法还包括以下内容:明文禁止较大安全风险的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违规,可能吊销许可证;食品小作坊首批品种目录形成;为食品摊贩“划界”;统一举报电话年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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