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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成立民营企业仲裁服务中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6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记者木佳南通报道】

  为在民营企业中全面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快速有效解决经济纠纷,维护市场主体合同权益,规范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南通市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联(总商会)联合市仲裁委成立了“南通市民营企业仲裁服务中心”,并在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成立分中心,金属等12家市直行业商会成立了联络处。

  据了解,按照“南通市民营企业仲裁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双方将重点宣传仲裁法律知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依法对当事人提请的各类经济合同纠纷进行调解,指导、协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仲裁协议或补充仲裁协议,为各方市场主体订立合同时提供仲裁咨询等相关法律服务,反馈民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同时将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法律培训宣传机制、合同纠纷协调机制等五项沟通机制,更好地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南通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徐守铭出席会议并提出三点希望:

  一是要充分认识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仲裁法律服务制度的重要意义。当前,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妥善协调和处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仲裁在处理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是及时、公正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有效途径,也是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管理成效的关键环节,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是健全工商联的商会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必然要求。

  二是工商联和仲裁委要创新工作体制和服务机制,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深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不断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和效率,积极发挥好“仲裁服务中心”的应有作用。

  三是要开拓创新,勇于探索,建立具有商会特色的仲裁调解机制。工商联要以参与仲裁服务为契机,健全商会职能,发挥组织职能作用,依托工商联各级组织和直属行业商会,形成仲裁分中心、仲裁联络处、仲裁联络员相结合的商会仲裁服务体系。

  南通市政府副秘书长薛谦宣读了关于建立“南通市民营企业仲裁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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