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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开庭 原告追加索赔被指炒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6 16:32 来源: 21世纪网

江佩霞

  核心提示:由于原告追加赔偿,不到一小时审判长即宣布休庭,国美仅有律师代表出席。

  21世纪网讯9月6日上午,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后首起的民事赔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 股民李岩由于在2007年购买了中关村科技而遭受损失,在庭上发起追加索赔,但受到被告方代理律师的拒绝,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原告提出,希望变更损失计算方式,提高诉讼赔偿金。他认为由于被告的内幕交易,造成自己在2007年6月进行了不恰当交易,加大了交易成本,追加佣金98.15元和印花税178.23元。不到一小时审判长即宣布休庭,而国美方面仅有律师代表出席,该案将在以后择日重审。

  代理律师:炒作越多越好

  外界指责该批评张远忠借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来炒作自己,对此,张远忠表示,“如果这种炒作能够使更多的人来关注内幕交易对股民造成的伤害,能够帮助更多股民讨回自己的损失,这种炒作越多越好。”

  “现在已经有十几名股民希望由他来代理民事赔偿案。但由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国内缺少实践经验,这次开庭出于诉讼技巧的考虑,没有选择集体诉讼的方式,而是以个人诉讼来试水。”

  原告:短线获利者?

  在原告提供给法庭的交易证据上,李某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个交易日里,买进卖出中关村股票多次,其中6月13日以10.39元买进,6月15日10.08元卖出的500股中亏损155元作为本次起诉索赔金额;而其之前多次短线买卖都是赚钱的,综合计算净赚1185元。

  因此,有评论指出,李某并不存在真正的实际损失,相反是短线的获利者,按其最高买卖1000股的成本约1万元左右计算,短短8个交易日,获利超过10%。李某的代理律师张远忠则表示,若李某民事索赔案如果胜诉,可能对其他中小投资者向黄光裕的索赔起到示范作用。

  链接:

  2007年,在重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期间,黄光裕组织资金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黄光裕使用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 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以上6人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2010年4月22日,国美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根据《证券法》、《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法院裁定,黄光裕犯有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内幕交易罪。黄光裕因内幕交易罪获刑九年,被罚6亿元,成为内幕交易罪设立以来刑期最重、罚金最高的一起判例。

  在黄光裕案终审判决后,多位因购买中关村科技而遭受损失的股民,筹划向黄光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来源:21世纪网合作网站转载请注明出处并署名,非合作网站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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