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务员醉驾要“双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7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从10月1日开始,广东将实行“史上最严厉”的交通违法处罚措施,其中“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这一新规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公务员是应率先垂范还是应与普通公民一样适用法律?这种严厉新政是仅仅造造势还是会动真格?最新出炉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是否会成为全国的“样本”进行推广?
今年5月1日,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驾入刑。应上位法调整,近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对外发布了经修订后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酒驾行为的处罚措施更为严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不得担任律师、警察等。从新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来看,“醉驾很危险,后果很严重”,包括被吊销从业资格证、影响就业、面临经济惩罚、终身禁驾等。在办理移民、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有可能被某些国家或地区拒签。此外,还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不得担任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新闻记者。
广东此项新规一出台,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
中山大学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肖滨指出,广东省此次出台的醉驾处罚新政是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深化,尤其对公务员这个被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群体进行约束,对于彻底惩治醉驾等不良社会风气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释疑
为何专门对公务员作此规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交警告诉记者,每次查酒后驾驶都会出现找人求情的情况,特别是来自于有着政府关系的公务员或者企业家等。因此执勤民警在执行任务时会被要求关闭手机,也不许接听对方递过来的电话。
“在历次进行的醉驾检查中,确实查到过公务员,公务员醉驾比普通公民醉驾的社会影响更加恶劣。有些公务员醉驾后或拒检,或四处打电话求情,或态度蛮横,公务员的身份没有成为他们行为的约束,反而成了减轻其醉驾处罚的保护伞,这种风气必须用严厉的法律法规给予肃清。”
质疑
公务员法早有规定 此规定多此一举
也有人对此新规表示质疑。广州市民李健行认为:“这种规定不过是为了吸引眼球,造造势。因为醉驾入刑,是刑事犯罪。犯罪了的公务员,不开除干吗?这个在公务员法中早就有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当公务员。因此,此规定多此一举。”
记者向有关律师了解到,公务员法确已明确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意味着,公务员一旦醉驾被判拘役,就已触犯刑律,将被开除公职。
事实上,按照劳动法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普通民众“醉驾入刑”后可能也会丢掉工作。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