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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单纯“抢客”竞争思路存致命缺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7 07:29 来源: 通信信息报

  ■本报记者 沈加军

  上周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电信光缆被剪断之后,各地恶性竞争事件接连爆出,而且愈演愈烈,甚至上演出殴打竞争对手员工的恶性事件。其实,类似的恶性竞争在过去几年的电信业并不鲜见。也正因为如此,今年6月,工信部

  专门发布306号文,要求运营商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含口头协议)。运营商不得诋毁竞争对手,开展与竞争对手的通信网络、电信终端设备进行对比的宣传或者任何影响竞争对手正常开展业务的宣传。但是,悬在头上的政策利刃

  对恶性竞争的威慑作用多少让人失望。

   近日一些地方的高校运营商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据媒体报道,四川雅安职业学校,一家运营商的员工带领学校保安搜捕、追打、扣押另一家运营商的摆摊员工,甚至挥舞着砖头和椅子追打。在黑龙江某市火车站,两家电信运营商在接新生时上演武斗,最后几家运营商被喝令全部撤出该火车站。恶性竞争让运营商背负高额的发展成本,更重要的是让电信业多年的改革成果处境尴尬。作为国民经济各行业中市场化改革最深刻、与全球接轨最直接的高科技行业,手段低劣的恶性竞争让全行业颜面扫地。

   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运营商这种不顾企业形象的“低级”竞争模式?这是全行业需要思考的紧迫问题,是企业考核指标的压力?还是工信部过分纵容,导致整个行业缺乏竞争约束?这些因素也许都存在,但最关键的还是电信业自身行业特点决定的竞争模式的缺陷。

   电信业长期以来是依靠规模发展的特殊行业,规模经营的特质决定了运营商“抢客”成为竞争的主要目标。在语音业务时代,各个运营商通信业务品种单一,一旦用户进入某个运营商的网络,在资费标准统一的前提下,用户的在网稳定行很高。运营商维护用户也相对简单,只要确保通信畅通和质量就基本没有造成用户换运营商的情况广泛出现。而且,在资费标准一致的情况下,通信网络全程全网的特点也决定了越大的网络对用户的吸引力也越大。因此,运营商本能上就有实现垄断的企业内生驱动力。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就形成运营商排他性竞争、缺乏竞合观念的竞争模式,但是这种模式走道移动互联网时代已经严重滞后了

   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尤其面对现在大学校园以90后为主体的学生群体,电信业单纯“抢客”的模式让运营业危机重重。90后的学生更加注重个性,受西方影响也更深,他们从懂事开始就接触互联网,对互联网乃至移动互联网的认知度更深,主导个人选择的特征尤其明显。要获得这些用户的认同,运营商要做的远不止是拉他们入网就能高枕无忧。既要有强大的网络更要有个性化、更新迅速的应用业务,两者缺一不可,这在3G移动互联网时代更为重要。否则,即便是刚谙世事的学生也会毫不留情的“用脚投票”。

   当然,“抢客”本身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只“抢客”最终只能是赔本还赚不到“吆喝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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