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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导院长受贿1600余万元被判死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7 12:15 来源: 财新网

  吴正虎曾任杭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原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受贿1600余万元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9月6日上午,杭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杭州市原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吴正虎因受贿16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钱江晚报》、新华网报道,今年3月,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吴提起公诉。

  吴于1999年3月至2000年11月,担任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2004年6月至案发,担任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在上述任职期间,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医疗设备、药品采购、人事招录及款项结算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00多万元、美元41万多元,折合后,共计人民币1600余万元。

  湖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吴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他退出及被检察机关追缴的赃款、用赃款购买的相关房产。

  吴正虎现年51岁,浙江常山人,中国医科大学耳鼻咽喉科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也是“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吴还曾担任浙江省十届、十一届人大常委、杭州市政协副主席。

  吴从事临床、教学、科研工作30余年,擅长喉癌、下咽癌切除喉功能再造及嗓音疾病(声带息肉、小结)、鼾症、鼻炎、鼻窦炎微创手术,成功治愈了数百例中晚期喉癌、下咽癌患者。

  2010年9月,吴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撤销政协杭州市第九届委员会委员资格、杭州市政协副主席职务被免。同月,吴担任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被终止。

  近年来,医院院长收受他人贿赂的案件屡有发生。湖南娄底中心医院院长杨志毅,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50万元;广东省仁化县人民医院院原院长沈学忠,通过采购药品及医疗器械,收受他人贿赂312万元;重庆丰都县医院院长唐龙键,利用医院装修等工程,受贿近百万元。■

  (财新见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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