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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拉开了中国重农抑商的序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8 16:35 来源: 《中国商人》杂志

  文/张高陵

  管子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君王求的是天下之利,诸侯求的是封建之利,士族求的是通达之利,农牧求的是多产之利,工匠求的是技术之利,商人求的是差价之利,利虽有不同,而欲望相同。所以,工商的发展,让社会变得富裕,也变得喧嚣复杂起来。

  于是,有看到物极必反,福祸相依,主张无为而治,师法自然的道家;有看到人心不古,礼崩乐坏,主张克己复礼,重义轻利的儒家;有看到物有所长,人有所短,主张取长补短,人人兼爱的墨家;有看到利益熏心,贪赃枉法,主张强化法制,以儆效尤的法家;有看到弱肉强食,霸王天下,主张因势利导,合纵连横的纵横家;有看到刀枪剑戟,征伐角斗,主张知己知彼,诡诈权谋的兵家等等。春秋战国时期的这种“百家”之争,倘若没有工商的繁盛,是无法想象各自的立论何所依凭。

  虽然春秋战国时期大多数诸侯国实行“重商主义”政策,但也有反对“重商主义”的。公元前361年,就在各诸侯国大力推行养农惠商、通货积财,富国强兵、争霸称雄,社会精英或宾客谋国、或躬身商务的时候,一个希望在魏国推行变法而受到冷落的人悄然来到偏安西隅的秦国,他就是商鞅。

  商鞅(约前395年—前338年),卫国(今安徽濮阳)人,汉族。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魏惠王对公叔痤嘱托不以为意,也就没有照做了。公孙鞅听说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欲收复秦之失地,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商鞅三见秦孝公,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三种君主之策。只有霸道得到秦孝公的赞许,并成为秦国强盛的根基。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就是这样,踌蹰满志的商鞅对因春秋政治失于一统,经济各自为政而造成战国时期更加混乱无序的局面,自有一套匡正的理论。他衣钵李悝的“农本商末”思想,设想用法纪严明的农战之师较量各逐其利的商战之旅。

  当时的秦国,因为与富饶的蜀地接壤,许多人纷纷离开土地,通过栈道,往来蜀汉之间,进行经商活动。

  针对这种情况,商鞅对秦孝公说:“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农者寡而游者众,故其国贫危。其境内之民,皆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如此亡国则不远矣。”商鞅认为秦国最大的问题是人人喜商,所以农事不举;农事衰败则国家危亡。

  商鞅分析说:商人不事生产,专靠投机取利,无助耕织,反害农桑;商人不创造价值,徒分其利,无助勤劳,反助浮躁。农桑受害、民风浮躁,国家必亡。

  秦孝公忙讨教对策。商鞅给他四个字:“重农抑商”,就是鼓励农耕,抑制工商。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

  商鞅第一次变法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这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颁布法津,制定连坐法。商鞅把李悝制定的《法经》带到秦国,加以公布实行。并把“法”改为“律”,增加了连坐法,从而把秦献公时实行的什伍制变成相互监督纠发的连坐制。商鞅的法律规定什伍间要“相牧司连坐”,即一家有罪而九家相揭发。若不揭发,则十家连坐。

  受到连坐的罪十分重。商鞅制定的法律规定:不揭发检举的“腰斩”,检举揭发的同斩敌人首级一样受到赏赐,窝藏有罪的人与投降敌人同罪。降敌罪的惩罚是本人斩首,全家罚为刑徒作苦役。

  第二,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行按军功受赏的二十等爵制为鼓励秦人作战勇猛,商鞅规定国家的爵位按将士在战场上斩获敌人首级的多少来计算。斩得敌人甲士首级一颗的,赏给爵一级。愿做官的,任以年俸50石的官职。官爵的提升与斩首级数相称。爵位从一级到二十级,愈高享受的待遇、特权愈优厚。如升到第十级“五大夫”时,赏赐给300户人家的税地。爵位在五大夫以上,除享有600户人家的租税供他食用外,还有权收养宾客。有爵位的人,犯了法,还可以减免,“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贬是指降低爵位,“已”是取消爵位。

  官职和待遇的获得一律取决于军功,使过去的旧贵族,虽是国君的宗室族人,没有军功也不能获得爵位。“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即不能靠出身就获得爵位,享受特权。这就严重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

  第三,重农抑末,发展农业生产。商鞅把李悝“尽地力之教”的措施带到秦国,在社会生产中,特别重视农业生产领域。商鞅根据秦国地广人稀、荒地多的特点,把重点放在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来发展农业生产方面。他在变法中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本业”就是男耕女织的农桑业。“末利”是指制造和经营奢侈品的奇技巧、刻镂纹绣的一类手工业和商业。商鞅并不一般地反对工商业,在《商君书》的《去强》和《弱民》篇中,都称“农、商、官”为“国之常官”。“常官”是指国家固有的正常职业分工。他所反对的是经商中的“虱官”,即贩卖华丽、好玩的物品,即被他称为“美”、“好”的这两种“虱官”,也就是“末利”。“末利”并不是指一般的商业和手工业。

  商鞅为了发展农业生产,除制定“复其身”的奖励措施外,还规定:凡是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必须分家,各立户头,否则就要出加倍的赋税和劳役,以巩固和发展封建生产关系。把大家庭分割成小家庭,成为户头的成年男子就不能再在大家庭的掩护下,游手好闲。户主为了不被“举以为收孥”,就只有努力耕织。

  商鞅发展秦国农业生产的另一个措施是招徕地少人多的“三晋”之民,来秦国垦荒,为此他制定“徕民”政策。他用法令规定:三晋(韩、赵、魏三国)民众来秦国定居,就有地有房,三代免除徭役,不用参加战争。垦荒的特别优待,10年不交纳赋税。“令故秦兵,新民给刍食”,让秦国人当兵打仗,新来的人种田解决粮食问题,从而使秦国的兵源和粮食问题都得到解决。

  倡导农业是古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一个部门,是人们衣食之源,立国之本。商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国家通过稳定的土地税保证财政收入;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工商业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从而造成种种社会问题;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如经营土地有保障。

  商鞅在变法中,制定奖励发展农业生产的法令和措施,使秦国的农业得到大发展,秦国也由此更加强盛起来。

  第四,统一度量衡。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一是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二是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三是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四是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的基础。

  商鞅初次在秦国变法,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引起他们的强烈反对,国都中“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但是在秦孝公的有力支持下,新法得到推行。由于变法的成功,秦国在对外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秦孝公十年,商鞅由左庶长升为大良造,相当于中原国家中的相兼将军的官职。

  商鞅第二次变法是在公元前350年,这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废井田,开阡陌(阡陌就是田间的大路)。秦国把这些宽阔的阡陌铲平,种上庄稼,还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树林、沟地等,也开垦起来。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土地可以买卖。

  第二,建立县的组织,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这样,中央政权的权力更集中了。

  第三,迁都咸阳。为了便于向东发展,把国都从原来的栎阳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这样大规模的改革,当然要引起激烈的斗争。许多贵族、大臣都反对新法。有一次,秦国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头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

  结果,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都治了罪,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在脸上刺了字。这一来,一些贵族、大臣都不敢触犯新法了。

  这样过了十年,秦国果然越来越富强,周天子打发使者送祭肉来给秦孝公,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首领),中原的诸侯国也纷纷向秦国道贺。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土地,把国都迁到大梁(今河南开封)。

  商鞅而因其功劳获得了封地和官爵,成为秦国的显赫,人上人的生活自然是无比滋润。但是,以强暴政治和打压工商来换取农桑和战争热情的偏执做法,使得手工业者被强行并入皇家工场,商人则被大批强征入伍送到前线,结果造成了秦国经济单一、市井不繁、农商对立的被动局面。

  同时,鼓励农耕和抑制工商的政策,使得有财力的商人不得不息商务农,通过兼并土地而将资本转移到农村;而一些精明的农民为了摆脱生活贫困,在前线英勇杀敌、屡立战功而获封爵、封地,因此,一批新兴的地主阶层快速形成。这两股势力造成了那些因耕作不力而变卖土地后一无所有的大批无产农民。由于工商之路不通,他们的谋生之路只能依托土地而成为佃农。结果,虽然国家赋税没有减少,但是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却愈演愈烈。

  事态的发展越来越超出商鞅的预期,社会对他的政策开始发生怀疑,因为初期通过战功而获得土地的机会在后来是越来越少,即使获得土地,要想保全土地的代价也越来越大,而且限制工商不仅萎缩了私人工商的发展,断绝了他们的财路,同样也断绝了依托工商而获取索贿财富的官僚贵族的发财路径。这种局面不仅危及到官僚贵族集团的利益,也危及到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而就整个社会发展而言,同样也危害了农民的利益。

  因此,当秦孝公死,秦惠王上台后,四面的反对声便水涨船高,反对派终于把商鞅置于死地。商鞅不仅惨遭车裂,万贯家财被充公,而且竟被满门灭族。

  商鞅虽然被害,但新法并未被废除。新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是秦惠文王不废新法的原因。同时,商鞅变法也确立了封建社会地主以占有土地剥削农民的生产方式。在这次变法之后,秦国的国君也就成为了秦国最大的地主,秦惠文王本人也从奴隶主转型为地主,这也是秦惠文王没有废除商鞅法令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史记·商君列传》称,(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一次变法。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后世有人说:“百年犹得秦政法。”同时也确立了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这是商鞅变法对中国古代社会最大的影响。

  商鞅死后,他的“重农抑商”政策虽然依在,但是执行力度已经被打了折扣,因为工商者通过买通官吏获得了一些地下生产和投机倒把的机会,而官吏也看到变通权限可以给自己带来无限受贿机会的好处。于是,国家官吏也好,贵族集团也好,新兴地主阶级也好,工商经营者也好,在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中,各自做着自己的发财之梦,国家的财政收入却日渐萎缩。通过有限的国家工商体系经营和偷偷摸摸的私营工商经营而获得的商品,已经不能满足不断扩大的国家发展需求,秦国后续之力已渐渐不济。

  商鞅拉开了中国重农抑商的序幕,秦国注定要成为新时代的缔造者。成功的商鞅变法,在中国历史上是具有里程碑一样的意义。它摆脱了一个旧时代,开创了一个新时代。在战国那个群雄逐鹿,战乱频仍的年代,商鞅变法能够取得成功,不能不让我们对其进行深入的思考。

  公元前361年,商鞅入秦。这是一个仅仅29岁的年轻人。然而发布“求贤令”的秦孝公比他还年轻,22岁,刚刚登基为王。此时,七国争雄,秦国只能算二流国家。但23年后,当秦孝公和商鞅去世时,秦国已一跃成为“超级大国”。这对君臣的相遇,开启了轰轰烈烈的变法时代。如果没有他们,140年后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统一,也许难以实现。

  商鞅变法140年后,就在秦国虽有称霸天下的胃口,却颇感力不从心的时候,历史慷慨地将两个活跃的因子注入到秦国疲惫的肌体之中,一个为新时代来临吹响号角,另一个则成为新时代的揭幕者。这两个活跃因子,就是吕不韦和秦王赢政,后称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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