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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月饼标签三大问题值得注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9 01:14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纵观今年所见的一些月饼包装标签,尤其是很多贴牌月饼的标签仍然让老百姓摸不着头脑。专家提示,月饼名称过于花哨、配料表标识不清、包装和标签分离等三大问题值得注意。

  月饼名称规定多

  月饼名称五花八门,每年有不少花哨的名称出现,以吸引人们眼球,在今年的月饼市场上有创意的名称依然不少。事实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作了明确规定,月饼的名称并不能随便乱标。

  上海现代食品工作室高级工程师汪国钧表示,根据国家规定,月饼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而“真实属性”即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特征,使消费者一看名称就能联想到食品的本质。例如,广式纯莲蓉月饼、潮式绿豆沙月饼这一标注就没有问题。

  根据我国月饼的国家标准,将月饼按产品传统和地方风味(即帮式),分为广式月饼、苏式月饼、京式月饼、潮式月饼、滇式月饼、晋式月饼、台式桃山皮月饼等等。每种帮式月饼又按馅心不同分为若干品种。因此,月饼命名应遵守月饼国家标准规定命名。不能根据自己的想象和创意,把一般糕点命名为月饼。

  例如,有些企业如把类似凤梨酥的糕点,用铝箔包裹,用电烤箱烘烤成熟,没有经过碳烧工艺,命名为炭烧月饼。还有的自封为法式月饼、韩式月饼等等,其实法国、韩国没有吃月饼的习俗,根本没有月饼,这样的标注方法就存有一定问题。

  而同时,如果月饼要标注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人费解的名称,如乳果月饼、杂粮月饼等等新创名称,或脱离食品范畴、稀奇古怪的名称,如黄金流沙、金翡翠、提拉米苏、嫦娥奔月等等奇怪名称,也要符合规定。

  例如,月饼可以标黄金流沙、金翡翠、提拉米苏等等,但是,必须在该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它的真实属性名称。如某厂的黄金流沙月饼是将咸蛋黄粉碎拌在广式五仁馅中,故应在黄金流沙月饼名称附近标上广式蛋黄五仁月饼。

  专家指出,就连名称的字号大小问题等都有详细的规定,起名和配料也要协调一致。有些企业为了体现月饼的身价,在月饼名称前加上名贵原料名称,如鲍鱼、鱼翅、燕窝、金箔等等。须知,这些原料名称是不能随意加的。如果以这些原料命名,配料中必须有这些原料。

  例如,某厂一款产品起名为广式鱼翅月饼,如只看名称,似乎该产品标签命名没有问题,但查阅配料表,发现该产品是用白砂糖、小麦粉、水、植物油、莲子、素鱼翅等调配而成,所谓素鱼翅有的是以马铃薯淀粉制成,和真鱼翅是两种不可比的产品,商品价格相差悬殊。因此,该月饼命名为鱼翅月饼是误导消费者,牟取暴利的行为。

  配料表标注窍门大

  月饼包装标签都必须有配料表。配料表提供了月饼所含原辅料的信息,必须让消费者知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配料中原辅料的名称不可以随意标,其排列顺序、特殊配料的含量、所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标注等也必须遵循相关标准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原辅料名称不能随意标,这就要求我们购买原料时,必须注意供应商卖给自己的原料,其名称是否规范。要特别留意原料商杜撰的名称。例如,有家企业在产品配料表中标了牛奶萃取物。经查,所谓的牛奶萃取物是由奶油、食品添加剂(单甘酯、丁位十二内酯、丁酸)混合在一起的产物,实际上是复配的食品添加剂,根本不是从牛奶中萃取的。起名牛奶萃取物是厂家为产品制造卖点,这会误导下游生产企业。

  而同时,月饼中常用的复合配料不少,有预拌粉如桃山皮月饼预拌粉、吉士粉,有人造奶油、月饼专用油,有馅料如水果味馅、调味馅料、五仁馅料,以及酱油、特鲜味精、鸡精、鲍鱼汁、糖水银耳燕窝等等。根据规定,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也就是说,桃山皮月饼预拌粉、吉士粉、水果味馅、调味馅料、五仁馅料、月饼专用油、鲍鱼汁、糖水银耳燕窝等因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须标示其原始配料。而酱油、味精等因有国家标准,且加入量小于25%,故无须标示原始配料。

  标签和包装分离需警惕

  业内人士表示,市场上,月饼礼品包装和标签分离现象较多,特别是宾馆礼盒月饼更普遍。其表现为把标签印在礼盒背面,盒内小包装月饼无标签、无生产日期,盒盖可随意打开。

  例如,某知名品牌纸盒装月饼标签印在外盒上,盒内8只月饼用塑料袋封装,均无标签,外盒不封口。还有一种情况是,盒(听)装月饼,小块月饼和包装上均无标签,标签印在封套上。封套是活络的。这种现象违背了G B7718中3.7条规定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国家技监局123号令第二十条也规定: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

  其实“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早在10年前已有规定,五年前在国家技监局102号又强调此规定,这需要监管部门加大抽检力度。包装标签有问题的产品投入市场,一旦被监管部门查处,应立即被处以罚款和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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