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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病婴遗弃江中38岁奶奶和17岁父亲被判故意杀人罪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9 04:10 来源: 东南快报

  一对贵州籍苗族母子联手将病婴遗弃江中,9月6日此案在浙江台州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两个多小时庭审,被告人杨真桥和其子杨太宗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和8个月有期徒刑。

  2010年11月29日20时许,杨太宗的妻子李晓英在椒江区白云街道沙王村的租住处产下一名女婴,初生的孩子让一家人大吃一惊。“女儿的腹部开裂,肠、胃、肝脏等都裸露在外。”

  杨真桥和杨太宗赶紧将孩子送往当地市立医院。该院医生看到婴儿的情况很严重,劝说家属赶紧将孩子送到杭州或者上海等治疗条件更好的医院,不过费用要10万多元。

  杨太宗一家拿不出这些钱,杨真桥和杨太宗等人商议,将婴儿遗弃。“我家里条件不好,爸爸酒精中毒,就快不行了,我一个月只赚2000元,要养活一家5口人,现在孩子病这么重,我们没钱治,我妈不想我过得这么苦,所以就建议将孩子遗弃。”杨太宗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说。

  于是杨太宗等人,在星星广场附近的一家店里买了一个红色塑料盆,于11月30日凌晨时分在海义码头将孩子放进盆内,放入江中。之后有人听到婴儿的哭声报警,最后警察将塑料盆拖了上来。随后民政部门将孩子送往杭州治疗,但婴儿还是于12月1日宣告不治。

  这个存活了不到两天的女婴的父亲,即被告人杨太宗当时才17岁,此案另一被告人,孩子的奶奶杨真桥仅38岁。考虑到被告人主观恶性并不强,社会危害性不大,并且家庭贫困无法承担巨额医疗费等实际情况,加之被告人杨太宗作案时未满18周岁,因此法庭按照从轻和减轻处罚的原则作出了如上判决。

  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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