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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企业被依法追缴近200万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9 09:25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晶报讯(记者 易少龄 通讯员 陈俊峰 刘彭牟)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近期深圳A公司向深圳市罗湖区国税局代扣代缴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97万元,标志着历时一年多的非居民企业提供服务费案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

  据介绍,2010年,深圳A公司到罗湖区国税局申请向香港母公司B支付1800万港元的服务费,拟按照6%的利润率计算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同时委托C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接到申请后,罗湖区国税局税务人员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发现B公司给A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内容空泛,服务的真实性存在很大的疑点。通过多次约谈及调查,罗湖区国税局税务人员发现,虽然B公司对A公司的资金、人事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审批决策,但更重要的是基于其丰富的内地市场销售经验和成熟的营销网络,指导并参与A公司的销售工作,这一行为并不是合同中所称“咨询”,更接近于营销管理服务。在税务人员强有力的法律依据、逻辑严密的事实证据和详实的测算数据面前,C事务所表示认可税务机关的观点,表示A、B公司认可按照52%的利润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随后,A公司就1800万港元服务费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97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不少境内外关联企业通过虚构劳务合同、调整劳务类型和金额等方式,规避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降低集团整体税负。罗湖区国税局在加强非居民日常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劳务个案的分析,探索出了一条非居民劳务征管的新思路。据了解,该局2011年共调整了4起非居民劳务案例,防止国家税款流失近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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