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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本"商标再涉侵权 新华书店等三被告齐被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9 14:0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9日讯(记者 王婉莹 通讯员 高翡)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东城法院受理了原告盛某诉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吉林人民出版社以及北京世纪捷进图书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其是商标注册号第4740888号“作业本”商标的合法持有人,该商标核准的商品服务项目包括教育、加副标题、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录像带录制等,原告对该商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近日,原告发现,第二被告吉林人民出版社编辑出版了《A+优化·作业本》系列教育图书,其中,使用了“作业本”字样用来标识该出版图书。第一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使用“作业本”字样标识,用于区别不同品种图书的分类、查询、宣传与导购。同时,还将《A+优化·作业本》系列教育图书设立专柜、专位展出,销售与仓储侵权商品,并在其所开设的“网上书店”上销售侵权图书。第三被告北京世纪捷进图书有限公司将“作业本”有关涉案侵权商品挂在其官网上进行展示和宣传。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是对“作业本”进行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已构成对原告“作业本”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依法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作业本”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相关平面媒体和被告官方网站首页公开赔礼致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还从中国知识产权报了解到,原告盛某于此前早些时日,同样以侵犯“作业本”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东方激光教育文化有限公司提起维权诉讼。

  此案将于9月14日下午在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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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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