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9月个税:旧例还是新路?(财经观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3 03:04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黄烨 实习生 李慧

  尽管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早就确定从2000元提升到了3500元,但有关个税的争论没有消失——多家媒体在中秋节期间报道称,“起征点从2000元提到3500元的新个税在上海、厦门、河北唐山、天津武清等地未得到彻底实施,某些地方税务局以软件没有更新为由或干脆不说明理由,仍按20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

  9月12日,北京、上海、厦门等地正式对外作出辟谣。上海市地税局表示,“全市各级税务部门严格、准确地执行国家税法规定,已做好包括征管软件调整在内的各项准备工作。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月12日,厦门市地税局也对外辟谣,称相关的报道“严重事实”。当地地税部门称,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颁布后,厦门市地税局即对该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专业人员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动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开发和测试,系统已于2011年9月1日零时起上线运行,软件的上线通知以及申报操作方法同时通过‘厦门地税’网站公布”。据称,该管理系统正式上线以来“运行正常,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事实还是说辞?

  有关个税起征点征收的衔接问题本没有任何疑问——早在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第46号文件就明确表示,“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9月7日,国税总局又明确指出,“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看来,“三令五申”的强调并未得到有效贯彻。9月10日,其报道称,“在上海,很多公司迫于地税局的压力仍按2000元起征个税,地税局的解释是因为9月发放的是8月工资,所以不能按照新个税法起征个税。”报道还称,“据上海市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介绍,9月工资按2000元起征个税,是由于上海市地税局的软件和平台没有跟上新个税法实施完成更新。”

  对此,《国际金融报》昨日一直拨打上海等城市的税务部门,但始终没有回复。不过,上海等地的部门已经在昨日纷纷借媒体发出了辟谣声明。上海市地税局称,有关上海税务部门未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税法的报道与事实不符。运行正常,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多征了该怎么退

  如果多征了个税,应该怎么要回?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天永对媒体指出,“纳税人可通过所在单位提出退税申请,再由单位与当地税务机关协商解决退税问题。退回税款有两种途径:第一是通过协商后,税务机关直接退还税款给单位;第二是当前多缴的税款抵扣下月应缴个税税款。”

  “如果发生衔接不好的情况,相关部门就可能涉嫌行政失职。”昨日,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海阳律师认为,“退税方面,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请,由单位与当地税务机关协商解决是可行的,但税务机关退款时要以银行利息为参考标准给予补偿。”至于“当前多缴的税款抵扣下月应缴个税税款”这种做法,陈海阳认为,这必须征得纳税人的同意才能行事,否则就是“剥夺纳税人权利的行为”,并涉嫌违法。

  上海税务部门则提醒,若纳税人发现本单位未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或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可拨打12366咨询热线或登录上海税务网站向市税务部门反映。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