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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是社会病?(法眼)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3 03:04 来源: 国际金融报

  

  

乙肝是社会病?(法眼)

  新闻背景

  据媒体报道,尽管早在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就曾明确禁止幼儿园拒收乙肝儿童、禁止在入园体检中检测乙肝病毒标志物,但一家反歧视公益机构在全国抽样调查发现,有63%的幼儿园的入园体检要查乙肝项目,32%的幼儿园明确拒绝乙肝宝宝入园,9%的幼儿园表示“不清楚是否接收”,14%的幼儿园表示“由医生决定是否接收”,合计55%的幼儿园持否定和含糊态度。有论者认为,乙肝歧视的问题关键在于违法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

  教育资源的稀缺性与公共性一直在掐架,结果是教育机构以某种成文或不成文的方式作出选择,而且制定出筛选标准,使一部分学生成为教育的对象。这些标准常见的有居住地标准、学习能力标准,前者是为了方便,后者是为了进步。是否还应有一个安全标准,那些有可能影响到其他孩子健康的乙肝小孩是否可以被某个教育机构排除在外?根据这个标准做排除,又是否会剥夺一些孩子受教育的机会?暂不论乙肝的传染性有多“厉害”,先回溯问题的源头:一个教育机构是否有权挑选学生?如有,以什么标准挑选?

  即使是最常见的挑选标准,如上文提到的居住地、学习能力等标准,早已饱受垢病,因为它们可能影响到孩子们享有均等教育的机会,或者通过教育使生来的不平等被放大。前者根据城乡分割的现状,造成一个对半分裂的格局,后者利用层层累积的优秀,造就高高在上的少数派精英,正治理着这个对半分裂的格局。在一个标榜民主与追求平等的复杂社会,这是难以容忍却已被默然接受的。而关于乙肝的安全标准,造成的将是少数人从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双重受压。

  虽说教育机构对乙肝儿童的排除与孩子受教机会的丧失并不完全对称,但在限定居住地和学习能力的前提下,这样的排除实质上彻底剥夺一个小孩子上幼儿园的机会。或许可以通过某种关系或以某种代价让孩子到另一所幼儿园就读,可这是对孩子家长更为苛刻的要求,很可能会把乙肝歧视转换成另一种歧视。当然,有人的地方,总会有三六九等,歧视不能避免,法律可以防止歧视演化成对个体权利的侵害,但也仅此而已,它无力禁止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歧视。歧视可以是一张臭脸,一只白眼,也可以是老死不相往来的决心。

  这些年来,乙肝歧视被骂得体无完肤,但仍在多数人的默许中大行其道。那些比乙肝严重的疾病,如麻风病歧视更遭遇集体的沉默。对于前者,我们纠结不已,但觉得势所必然,对于后者,我们觉得理所当然,于是高高挂起。这两种歧视背后,其实是同一个逻辑,即歧视的逻辑:尽管我们对少数人的高高在上感到不满,却对少数人被踩在脚下习以为常。如果一项要求反映了多数人的“意志”,那么它就是合理的,如果针对的恰是少数的弱者,那么简直就是真理了。

  平心而论,一个人患某种病当然是他的个人信息,但其是否要提供给公众或某个机构知晓,即是否可以作为隐私处理,却需要详加甄别。一个政治领袖需要一个健康的公众形象,可如果他隐瞒自己患病的信息,仍要承担相当的风险。再如一个麻风病人,如果不给特定机构知道,又如何进行隔离与治疗。乙肝不同于麻风病乃至非典,它不具有强烈的传染性及严重的传染后果,在公与私之间,它并非一个足够重量的砝码;可乙肝又不同于胃溃疡、盲肠炎,它仍可以通过一些特殊的途径传播,它需要人与人之间有足够的疏远。模棱两可的乙肝,时不时挑动我们的神经,实际上是在为我们社会的健康度打分呐!

  记得几米在作品里说过,残缺的玩具小熊组成一个神秘的王国,它们禁止完美的小熊进入。我于是想到,也许真有这么一天,我们大多数人都成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小孩成为多数,那么,幼儿园会不会坚持不接收其他小孩,因为他们让大多数人感到不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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