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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上海否认“个税软件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3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

  近日,有媒体刊发了有关上海、厦门等地因个税申报软件未升级,仍按照2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报道。

  对此,厦门市地税局税政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报道严重失实。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颁布后,厦门市地税局即对该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专业人员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动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开发和测试,系统已于2011年9月1日零时起上线运行,软件的上线通知以及申报操作方法同时通过“厦门地税”网站公布。这位负责人表示,该管理系统正式上线以来运行正常,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所谓厦门地税仍按旧标准征纳个税的说法,是由于少数纳税人误解而产生的。厦门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在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要准确填报税款所属期,这才是判断是否适用新税法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和税率的关键。即使是9月份领到8月份劳动工资的,税款所属期也是9月份,同样享受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和税率,该笔个人所得税税款正常情况下应于10月份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而上海市地税局昨日也表示,全市各级税务部门严格、准确地执行国家税法规定,已做好包括征管软件调整在内的各项准备工作。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上海税务部门未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税法的报道与事实不符。

  综合新华等

  新闻背景

  10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不断接到电话反映纳税起征点的问题,在上海市一家公司工作的吴先生前两天收到工资,个人所得税仍然按2000元征收。吴先生说:“我打电话给上海税务局,他们说因为软件没跟上,仍按2000元起征。我说这好像不是理由,他们说不管,没得到通知。”

  在福建厦门、河北唐山、天津武清等地,某些地方税务局也以软件没有更新为由或者干脆不说明理由仍按照20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 中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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