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行政复议回应个税疑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3 11:26 来源: 中国经济网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9月1日开始施行,不过,最近央广热线不断接到电话反映纳税起征点的问题,上海等地的税务局以软件没更新为由,或者干脆不说明理由仍按照2000元起征。
不过这一消息一天之后就被否认。据报道,上海市地税局表示,上海各级税务部门严格、准确地执行国家税法规定,已做好包括征管软件调整在内的各项准备工作。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报道与事实不符。
每次看到相关部门斥责媒体“报道与事实不符”,我的心情就不大好,看了网友留言和我一样心情的也不少。不少网友留言说:“我就在上海,是按照2000元扣税的,我有证据。”现在上海市地税局言下之意是,人们和媒体冤枉他们了。
9月12日就有评论指出:“在正常的关系中,公民纳税实际是一个权利义务综合的过程,在不正常的关系中,强调的则是公民的单方义务。而一旦征税机关‘想收就收’,纳税人全无博弈能力,只能乖乖就范,注定将人和税的不正常关系推至顶峰。”其实,税务部门犯错了,无论是故意的“想收就收”,还是无心的软件更新之错,给人们造成损失,纳税人并非无博弈能力,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利。我认为目前最优的途径是:选择向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税收行政复议规则》,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机关复议申请。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等。若到了9月份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施行后还是按2000元的旧标准,那属于明显的违法违规,这样的征税行为是无效或可撤销的。
网友“非邹不可”说:“资单在手上白纸黑字,哪位记者朋友要的找我就是!”若网友真的要帮媒体回应上述个税起征点疑云,不如亲自申请行政复议,让记者全程记录就行。因为媒体只是记录者、见证者,与其提供给记者工资单上的白纸黑字,不如把这些证据提交给复议机关。
假如某个地区的民众被多扣税了,申请复议的人多了,那就是最好的“反辟谣”。然而,很多人怕麻烦,多收几十块钱的事情就吃哑巴亏了,未必会较真。行政复议比“民告官”的行政诉讼简便得多,还不收费。期待有这样一个被不合理扣税的民众能站出来践行公民权利,哪怕只追回一餐饭钱的多缴税款,也有标杆意义。
□普嘉(云南职员)
(责任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