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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志强:严打+减税 保食品安全不妨学习“重庆模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4 06:5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日前,公安部统一指挥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首次全环节破获了一起特大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的系列案件,摧毁了涉及14个省的“地沟油”犯罪网络,捣毁生产销售“黑工厂”“黑窝点”6个。(9月13日中国广播网)

  警方强力摧毁黑心地沟油制造窝点,犯罪分子迅速被绳之以法,这当然值得我们拍手称快,但在高兴之余,我们更需要的还是反思。近些年来,虽然国内食品安全问题一再发生,不仅仅是小作坊,一些龙头企业、知名企业在利益面前也把持不住,“食品安全”在利益面前,不堪一击。

  但与此同时,监管也正逐渐加强。食以安为先,公安部强力打击食品犯罪的行动并不少,而监管也在努力地将漏洞堵上,并且趋于严格。在舆论层面,食品安全早成了一个高压线,随时可能触发公众的强烈反应。但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也由此出现了:一边是严厉的监管与公众强烈的舆论压力“双管齐下”,另一边却是食品犯罪依旧层出不穷。食品安全问题怎么成了不断复发的顽疾?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曾说过的一句话值得深思。他在8月29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表示:“从经济学理论来看,凡是大面积出现的问题,一般不是道德性问题;凡是反复出现的问题,一定是在机制体制出了问题。”这句话的启示是,除了严厉打击之外,更应有针对体制本身的治本之策。保障食品安全,不能总是跟在问题的屁股后面跑。

  在这方面,应该学习一下重庆的做法。据黄奇帆介绍,在重庆,政府一方面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问题严打等必要的“治标”行动,一方面也在尝试从改变管理体制、转变生产方式、降低成本费用等方面着手,研究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原因很简单,“如果某种生产出来的产品利润太薄,就会逼迫一些人铤而走险去造假来降低成本,这样就会造出许多不安全的东西来。”降低食品链上的税费,可以从根本上改善食品企业的投资环境。

  此外,笔者还认为,对食品安全当下“猛药”。在发达国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都予以重罚,一次违法就可能倾家荡产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我国对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明显偏轻。根据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虽然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赔偿有点“形式化”了。

  根据法律,如果消费者买到了一个变质面包的价格是两元钱,消费者只能得到二十元的赔偿金。更何况很多消费者不懂得依法行使《消费者保护法》中规定的“求偿权”呢。正因如此,黑心厂家层出不穷,食品安全屡屡得不到保障。而反过来,如果我们的消费者可以获得足以让黑心生产者有“震慑感”的处罚,那他们还敢铤而走险吗?

  宽松税费、严刑峻法,双管齐下来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生产就不会偏离轨道。当然,百姓吃上放心食品,也就不会再是一个遥远的梦。(汪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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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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