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质监系统“团体”作战提升执法效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5 08:07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河北质监系统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大稽查”工作机制效果显著
“团体”作战提升执法效率
□ 本报记者 王越/文
8月24日,因生产大批假冒核桃露的承德带露公司负责人李广龙正式被河北省检察院批捕。从质监局稽查人员着手查处到其负责人被批捕,仅两个月时间。这是河北省质监系统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大稽查”工作机制的联动效果。
今年以来,河北质监系统已向司法机关移交21起案件。从以往的部门“单打”到如今与司法联手“团体”作战,河北质监系统从严、从重、从快地查处了多起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违法案件。
今年5月17日,河北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调会在省质监局召开。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勇,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带领公检法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会。会议决定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和公检法部门联席会议,确定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解决疑难问题,以实现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提高执法效率。
河北省委政法委很快出台了《河北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定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执法部门应组成专案组提出书面报告,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检察院备案;食品监管部门对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应自接到立案通知书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会后,河北省质监局梳理的33起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案件,顺利向司法机关移交,其中11起案件由省委政法委挂牌督办。
为做到对移交公安部门的案件定性准、程序完备,质监系统组织各级稽查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格处罚执行、严格罚没物品处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
省质监局还对多起产品质量违法案件进行研究梳理,开展督察督办,同时联合河北省检察院组成两个督导组,对50起案件进行督导。对案件集中的县质监局,请求当地政府、公检法等相关部门介绍案件查处、移送、审查、起诉、审判等办理情况。
在团体作战的强大“火力”下,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彰显威力。
今年7月29日,河北唐县农民李振宗因制售含致癌物质辣椒面被判刑3年。数月前,唐县质监局联合其他部门查处了李振宗的假辣椒面窝点。同日,秦皇岛市和海港区两级法院判处昌黎假葡萄酒案涉及的制假企业283万元罚金,主犯王春平被判处无期徒刑;侯海明、程和明等人分别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和50万元罚金。
仅这一天,河北省各级法院就对5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有毒食品案公开宣判,共有15名被告人被判刑。
打得严、罚得重、判得快。每一起案件的背后,无一不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最好例证。
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河北省质监局开展了“雷雨”、“天网”等集中打击行动:查办了深泽县石家庄洁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假冒洗涤用品案件,查获假冒名牌洗衣皂近7万块;沧州市质监、公安联手对生产假冒化妆品窝点进行围剿,查获假冒大宝SOD蜜膏体14吨,假冒六神花露水70箱。目前,几起案件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批捕。
有效“借力”司法部门,并作为机制固定下来。这一创新做法,不仅实现了从质监部门的单打独斗向部门合力的转变,而且提高了质监稽查队伍的工作执行力,构建起“大稽查”工作机制。《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