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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回拨已转持国有股不征收交易印花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6 07:51 来源: 金融时报

  庞东梅

  本报讯 记者庞东梅报道日前,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回拨已转持国有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相关问题。

  通知明确,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按照《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回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转持的国有股,不征收过户环节的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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