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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航高管受贿判10年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8 05:35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蔡胜龙) 利用主管航线经营权等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航)运力网络部原总经理陈光辉涉嫌受贿320万元。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宣判,法院对陈光辉收受他人贿送的藏在茅台酒箱里的150万元指控不予认定,陈光辉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财产10万元。

  承认受贿170万元案发后退赃

  公诉人指控,2008年至2009年间,陈光辉在担任南航运力网络部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南航及下属分公司的航线经营权及航班计划、编排申请等便利,为广东湛江经济开发区日美航空服务代理公司(下称日美公司)、广州市白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白云公司)提供业务帮助,共收受人民币320万元。

  陈光辉对收受日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汉章170万元行贿的指控,在庭审时没有异议,其在案发后退回该笔赃款。控辩双方的争议是第二项受贿指控:2009年间,陈光辉为白云公司申请常德至北京往返航班、航班时刻表提供帮助,于2010年6月2日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胡某民贿送的150万元。辩护人认为,陈光辉不知酒箱内藏有现金,在案发前已将财物退回给胡某民,根据相关规定不构成受贿罪。

  不知酒箱内藏现金闲置阳台

  胡某民称,2010年6月2日,他在陈光辉出国培训前,把一个密封包装的茅台酒箱(内装150万元)拿到陈光辉母亲家。但陈光辉庭审时辩称当时不知酒箱内藏有150万元。其母亲证词称,对该箱茅台酒陈光辉没有特别交待,她不知道酒箱内藏有150万元,该酒箱拿回家后一直没有开封,被随意闲置在阳台。

  法院审理查明,经陈光辉要求,胡某民在同月11日取回未开封的酒箱。至于两人事先是否有贿送150万元的约定,胡某民在看守所和检察院的供词不一。根据现有证据,不能排除陈光辉不知道酒箱内藏有现金的情况,其退回酒箱也难以认定是为隐瞒犯罪所得,故公诉机关指控的150万元受贿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抓捕:以单位内部整顿为由成功诱捕

  庭审时辩护人认为,陈光辉是主动投案,且坦白交代了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经法院查明,广州市检察院接到陈光辉涉嫌受贿的线索后,于2010年6月4日立案侦查,并与南航公司协调,南航以内部整顿为由,通知陈光辉提前结束培训回国,检察院办理了监控手续,于同月18日在白云机场将陈光辉抓获。法院认为检察机关事先已掌握陈光辉的犯罪事实,陈光辉一回国就被控制,其归案情节不能认定为自首。但陈光辉被逮捕后积极退回赃款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依法可以酌情轻判。最终陈光辉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财产10万元,其受贿的170万元上缴国库。宣判后,陈光辉表示法院的判决基本上事实清楚,至于是否上诉还要考虑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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