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自律与管理 维护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山东海龙违规受处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0 07:47 来源: 金融时报记者 高国华
9月1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特别会员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在“11海龙CP01”发行注册及存续期间,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重大信息,蓄意隐瞒公司重大事项以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事前向市场披露等行为,给予山东海龙警告处分,注销《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1]CP53号)中山东海龙短期融资券剩余2亿元注册额度,并给予山东海龙原董事长逄奉建、原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利民、原公司财务部部长李洪太公开谴责处分。
这是继今年6月对特别会员四川高速警告处分以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开出的一份最严厉的罚单。业内专家表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今年以来相继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四川高速和山东海龙做出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充分体现了交易商协会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坚持自律管理和服务市场相结合的原则。“交易商协会遵循审慎处理的工作要求,对市场中出现各类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引以为戒,时时查找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不断改善和加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共同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专家说。
专家表示,充分的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严格遵守自律规范是注册制顺利实施的保障。自2007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立以来,经过不断的实践和完善,广大市场成员对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制的理解更加深入,逐步确立了“信息披露是核心,投资人风险自担是前提,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是基础,协会自律管理是保障和市场成员自我约束是关键”的共识。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主体,发行人将自身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履约安排与保障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合规披露,是以发行主体“信用”为偿付依据和保障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得以有效运行、投资人愿意承担风险的核心机制安排。
近年来,随着相关规章制度的逐步完善、自律实践的不断加强以及市场各方责任意识的提高,发行企业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少数发行企业因市场责任意识缺失、公司内部治理不规范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尽职履责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的情况仍然存在。也因此,今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加大了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督导企业及主承销商做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工作,关注发行人对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文件以及相关自律规范文件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在交易商协会对山东海龙实施自律处分的同时,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将山东海龙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调降至A-,评级展望由稳定调整至负面,并将存续中的短融“11海龙CP01”的信用等级由A-1调降至A-2。在作出此次降级决定前,联合资信已于6月22日将山东海龙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这是今年以来债券市场首例主体信用评级被调降。对于本次评级下调的原因,联合资信在公告中表示,今年来山东海龙生产经营压力加大,同期公司管理层变动大,股权变更问题尚未落实,且因违规问题接受监管部门调查,以上因素对其发展形成较大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信用基本面弱化。
短期融资券是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自2005年短期融资券面世以来,发展迅速,成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工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数据显示,去年全年短融发行量接近7000亿元,今年前8月发行量已达5190.50亿元。
“山东海龙被降级再次为投资者敲响了警钟,原先‘短融由于期限较短,一般不担心发行人在一年内会出事’的固有观念或将改变。”有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宏源证券高级分析师何一峰则认为,这次降级将直接导致低信用等级债券的信用利差进一步扩大,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但他同时认为,整体看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违约风险并不是太大,因为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信用风险是有一定控制的。即便极少数债券可能面临一些流动性风险,银行也会适当地提供流动性支持。
多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表示,个别发行人在特定时期发生重大生产经营变化是实体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信用债券市场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的情况,市场不应该过分恐慌调级问题。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信用评审委员会主任刚猛表示:“这是公司个案,不会影响到整个行业公司评级。”
来自工商银行的专家表示,个别发行人在特定时期发生重大生产经营变化是实体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信用债券市场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的情况。依靠对发行主体信用情况进行分析以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的债券市场,本身就意味着必然存在发行主体偿付能力和偿付意愿的差异以及这种能力和意愿的变化,投资者应充分树立风险自担的意识和准备,正确认识信用风险是债券市场的本质属性之一,纠正“市场无风险”的偏颇认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应对能力。
据业内专家介绍,一直以来,债券市场投资者对自身权益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突出表现在一些主承销商组织的持有人会议时,投资者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多数投资者并不懂得利用交易商协会提供的平台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还有就是部分发债企业缺乏法纪意识、市场意识和责任意识,没有市场化运作理念和投资者保护的理念。
应该说,山东海龙事件再一次表明,企业发生重大生产经营变化并不可怕,不遵守市场规则才是动摇市场发展基础的致命劣根。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市场纪律的维护,不仅需要协会组织广大市场成员不断加强市场自律规范和管理,也需要市场参与方增强责任意识和市场意识,自觉遵守和执行由市场、协会、会员等共同形成的自律规范、指引。发行人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勤勉尽职,恪守职业道德;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应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尽职履责,努力改善和加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工作,强化对发行人的外部约束。惟其如此,一个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才能在满足市场成员的期许中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