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购货物同时具备三项条件征营业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1 10:15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一、龙岗区张先生来电咨询:企业发生代购货物行为取得的收入,请问应按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缴纳?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二、福田区李先生来电咨询:婚前有一套住房是在我个人名下,婚后准备在房产证加上我妻子的名字,请问能否免征契税?如能免应如何办理免税手续?
地税局丁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28号)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纳税人需持以下资料到房产所在地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免税手续:
(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二)免(不)征税书面申请,夫妻双方关于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的书面协议(或书面约定);
(三)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五)房地产证原件、复印件;
(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七)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南山区冯小姐来电咨询:残疾人员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请问对残疾人员取得的补偿金中超过今年免税标准151368元的部分能否按“工资薪金所得”享受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59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残疾人、孤老、烈属的个人所得,可按以下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可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再按本条规定计算减征的数额。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所以,对于残疾人取得上述所得,可按规定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四、宝安区古先生来电咨询:我在三年前投资兴办一家工厂,因工厂的经营状况一直不理想,今年撤出投资并按照协议规定取得一笔补偿金,请问这笔补偿金可以免征个税么?
地税局丁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的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因此,取得的补偿金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撤出投资时收回款项的合计数低于或等于出资额及相关税费,即上述公式中应纳税所得额≤0,则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罗湖区王小姐来电咨询:外企为员工购买住房,双方达成协议,员工在企业工作满15年,住房所有权归员工所有。由于房产价值较高,请问员工取得该项福利时可否按规定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平分计算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丁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从2011年1月4日起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二条以及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深圳地税12366-2税务咨询中心 黄艳映 丁慧冉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