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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文提高磷铵行业准入门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1 15:03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国家石油和化工网讯9月19日,工信部发布的《磷铵行业准入条件》规定,三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扩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以遏制磷复肥行业盲目投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磷酸及配套的磷铵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各地总体规划和磷复肥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或污染防治规划。

  《准入条件》提出,各磷肥主要生产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情况,制定磷复肥行业发展规划,引导本地区磷复肥行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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